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A.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B.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什么是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事故、自沉事故及其他引起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统称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在码头作业的时候碰掉码头趸船上跳板砸断了电缆经保险公司鉴定只有几千损失但他要我全价赔偿我陪吗
恩,你是要全额赔付的,保险公司只承担一部分,因为事故起因是你在作业时碰掉跳板导致跳板砸断电缆,属于电缆断掉不是直接原因,所以没在保险责任之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以外的损失,但是你却要承担这一系列的责任
沉船事故,该怎样可以避免
首先,这事情是不是可以避免,显然是不可以避免,但是我们可以尽可能的减少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主要还是我们要提高监管力度,和追责力度,还得立法保障这些船员。。沉船要跟船所属公司或直系所有人追责,这样才能提高他们对生命成本的和对发生沉船事件的法律责任的担忧。。。从而正视这个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