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获物、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渔业法》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还有可能没收渔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非法捕捞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农用船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规定一:明确专职农用自备船舶管理人员,对农用自备船舶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
规定二:建立农用自备船舶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三:督促村民委员会与农用自备船舶船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规定四:农用自备船舶登记造册,并将登记造册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农用船不得用于载客营运,不得进入航道航行,不得运输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