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规定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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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湖州南浔开出今年首例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罚单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旧馆镇所日前查处了一起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案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25000元,这也是今年南浔区首例对提供无照经营场所处罚的案件。
旧馆镇所的执法人员近日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出租厂房内陆续传来敲击木制品的声音,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厂房进行了监督检查。
进入该厂房后发现,有数名工人正在从事木制品加工活动,现场木屑飞舞,而且有一股刺鼻的油漆味。现场经营者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表示该厂房系向房东租赁。
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经营者和房东进行了询问。经了解,房东在明知该工厂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木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遂依法对场所租赁方立案调查。
“很多人都知道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但对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运输或者仓储条件也构成违法这一点可能认识不够。”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照经营容易衍生出安全事故、劳务纠纷、债务纠纷等诸多问题,是该局一直以来的重点整治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群众,在将相关场所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时,务必要核实对方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
如果明知承租方为无照经营,还与其保持租赁关系,仍旧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属于违法行为,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得不偿失。
如何推进本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相对固定党建扶贫工作队并加强管理
坚持“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各个挂钩扶贫单位及帮扶的乡、村一经确定,就不能更换,必须坚持帮扶直到被帮扶的乡村经考核确实脱贫后才能脱钩。相对固定党建扶贫队员为两年一换,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对扶贫单位派出的党建扶贫队员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派出。加强对党建扶贫队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队员驻点工作情况、考勤记录,督促工作队完成好工作计划。
(二)提高乡村规e69da5e887aae799bee5baa划编制质量
一是把扶贫开发规划编制作为指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党建扶贫工作的重要工作,加紧做好
扶贫开发规划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规划体系,先由工作队与乡镇制定乡、村规划,再由县级扶贫部门牵头统筹衔接规划,最后由市级扶贫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一起审定规划,通过调研、论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规划要统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将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纳入规划内容,规划制定要重视项目的合理布局,今后对乡村的投入应随着规划和项目安排。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原则,规划和项目确定后,原则上各部门的项目就按照规划落实,使党建扶贫工作队与乡镇的主要精力不再耗费在跑项目、争资金上。三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要深入到各乡镇,做好规划培训,帮助乡镇提高规划质量。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有专家参与,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派出工作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骨干,协助乡镇编制规划。党建扶贫工作队要配合乡、村分析乡情、村情,出主意、想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好规划。
(三)切实将党建扶贫工作重点转变到送观念、送思路上来
认真落实党建扶贫队员驻村工作的时间规定,每名党建扶贫队员每年至少提交一篇实地调研的报告,督促工作队及队员深入乡、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熟悉乡情、村情、民情,从而帮助乡、、群众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方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重心要从为帮扶点争取项目资金转移到指导、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转移到对实施项目的督促和监管上来,尤其是要帮助乡村建立好项目后续管理机制,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积极探索扶贫资金约束激励机制
探索财政性扶贫资金变无偿为“有偿”的方式,即对于生产性扶贫项目,使用农户应采取“借”的方
式使用,到期可以归还本金,也可以归还“利润”,归还的现金或物资可以进入下一个循环,扶持别的农户,不断滚动发展。这样既提高农户在实施项目时的责任感,使他们感到压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在党建扶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又能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有偿”使用还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的号召力。
(五)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二是多渠道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首先,采用财政增加一点、兼职提高一点、误工补贴一点、积累补助一点、考核追加一点等方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村干部月报酬,达到平均500元以上。其次,要落实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努力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再次,要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投入,按照村规模大小、集体经济情况和人口规模确定运转经费,确保村级组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农村工作。第四,探索招考村干部进入乡镇机关、
事业单位制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村干部可参与乡(镇)长选举。从政治和经济待遇上逐步让村干部能脱产工作并有想头、奔头、干头。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以培养“双培双带”能手为主要内容的活动。采取教育培训、结对扶持、政策倾斜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党员的扶持和培训力度,帮助农村党员解决困难,增强农村党员的“双带”能力。建立关爱党员长效机制,在学习上、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让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基层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六)进一步完善党建扶贫考核
一是由各个党建扶贫工作队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和扶贫团审核后下发执行,考核主要是检查工作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队的考核既要对牵头单位进行,也要对各个组成单位进行,以督促各单位重视党建扶贫工作。二是考核指标要结合工作队任务制定,如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生产、培训教育等等方面做什么、什么时间完成,以督促党建扶贫工作队完成好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适当延长至2年或3年一次,以检查党建扶贫工作实绩。同时,要加强日常考核检查,督促工作队遵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