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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的规定

时间:2022-02-06 22:09 点击:263 编辑:邮轮网

适航指船舶在各方面应具备的海上航行条件和性能。《海牙规则》规定船舶必须适航,但未规定适航的具体内容。
一般认为,凡与航行和货运安全有关的事宜均为适航内容。主要体现为:
(1)船舶结构、强度、装备等方面应具备能抵御可以预见的海上风浪的能力;
(2)在海图及其他航行仪器方面应符合航次的要求;
(3)在载货的安全性方面应符合有关规则及惯例;
(4)船舶证书齐备;
(5)人员和给养、燃料配备充足。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保证适航,即承运人只负有相对适航的义务,对船舶潜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不适航不负责任。此外,《海牙规则》还对承运人保证船舶适航的时间作了规定,即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对开航之后产生的不适航因素,承运人应尽快予以排除,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货损责任。船舶适航与否同承运人的责任密切相关,但在索赔时,承运人只对与货物损失有因果关系的不适航负责。
在此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采用过失责任制度,而英美法系的国家则规定船舶所有人要承担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英国有关法律规定船舶私有人就船舶适航当承担推定过失责任。而在美国,船舶所有人就船舶适航要对船员人身安全承担绝对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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