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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公司怎么样(船公司怎么样才能做到每日点验船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时间:2022-12-11 13:12 点击:249 编辑:邮轮网

1. 船公司怎么样才能做到每日点验船舶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普通水手每天都需要值班,而已三班倒轮值。除非船舶水手超过三个人,就可以进行轮值班。而已有的船舶配置5一6个人水手。这样子大轮班制。每个公司制度体系结构不同。没有固定规格,己船舶制度为主。没有参加航行值班水手,正常情况下,均可在水手长带领下,参加船舶保养维修工作。

2. 船舶值班安排及程序

水手是要上夜班的,船上总体分为甲板部,大副,二副,三副属于驾驶员,其中大副是甲板部主管其上班时间为早上04:00-08:00和下午的16:00-20:00,二副其上班时间为24:00-04:00和12:00-16:00,三副上班时间为0800-1200和晚上的20:00-24:00属于支持级人员,上四个小时休息八个小时,其中水手是跟随大副二副三副值班的,每班也是四小时,其中水手也有长白班,每天早上八点到下午五点,不参与航行值班,负责甲板保养和锚机缴缆机的保养工作,以及水手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因为船舶航行于大海中是24小时不间断的作业,所以每时每刻都是有专业人员负责的。

另外还有轮机部,轮机长为部门主管,其下有大管轮值班时间同大副,二管轮值班时间同二副,三管轮值班时间同三副是一致的,和管轮同时值班的还有机工一名,也是每班一名,做四休八。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船长和轮机长怎么不在排班之列,你们想的没错,他们不值班

3. 船舶值班表时间

交通运输部有两部专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0号发布,2020年第14号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发布,2020年第15号修改)。

4. 船舶值班人员

     货船上通常会配一个船长

       甲板部:三个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负责值班)三个带水手证的水手,一个水头,一个二水,一个实习生。

       轮机部:一个轮机长,三个轮机员,三个加油(无人机舱的话,三个加油负责值班,以前的老船就是三个轮机员带加油值班)一个机头(铜匠)

        厨房:一个大厨,一个服务员

       这样配员完全符合SOLAS公约的最低配员要求了,也可以多派船员,这是看船舶的状况以及船公司的要求了

5. 船舶值班规则的认识

船上吋钟今夜拨快一小时,二付在零晨上斑是平明不拨表的2340点上班,因为在三付上班至2200点将表拨快20分钟,2200点就变成了2220分。

到了2345叫班二付上班2400点实际为平时的2340分,中国开往去韩国,日本,都要向前拨表一小时,但不是一下拨表一小时的,是今三次三付,二付,大付,每班拨表一次、一次20分钟

6. 船舶修船期间怎样值班

三分之一留船值班。如果一条船在码头上停靠装货或是印货期间,能使船在码头正常生产和安所需耍留船值班的人数是全船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人员均有在船值班如,船長,轮机長,政委,三个人留一位,驾驶员三人留一位,轮机员三位留一位,其中有船长,大付二留一,轮机卡,大管轮二留一,其他人员都是三留一。

7. 船舶值班的标准

规则修订背景 海员是航运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我国是世界海员大国,目前有海船船员65万、航海类在校学生12万。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加入《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的文件,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随着加入STCW公约,建立了海船船员适任全国统考制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称为“04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履行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修订的STCW公约的需要,在修订“04规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称为“11规则”)。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变化:  第一,完善法规体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生效实施后。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船员培训规则》。“11规则”与《船员培训规则》以及《船员值班规则》共同形成了完善的船员适任管理法规体系。  第二,国际公约的变化。“11规则”体现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内容,适应了保持全面、有效履约的需要。  第三,航运发展的变化。一是航运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以及海运安全形势的变化对海船船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船员所属公司的主体多元化,比如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三是船员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作用。 规则修订的原则和思路 规则修订原则:坚持“全面履约、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体现创新”的原则,以提高素质、保障安全、服务船员、促进发展为目的,依据船员条例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订规则。  规则修订思路:第一,关于框架和内容,充分考虑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便于新规则的贯彻实施。第二,关于条例与公约的关系,规则是条例的实施细则,对船员考试制度及任职条件进行规范,船员的适任标准符合公约的要求。第三,关于船员证书种类。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以尽量减少船员证书数量。第四,注重船员实际履责能力与培训规则相对接,强化职业培训,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第五,关于资历。在完全满足公约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通过承认资历等政策,疏通了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第六,关于公司管理。通过强化公司责任,引导公司重视船员培养和职业发展。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1规则”于2012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共九章64条,与“04规则”十三章100条相比,在不影响履约的前提下,框架上进行适当优化,内容上进行了精简,主要是将“04规则”的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第六章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和第七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都作为适任证书管理纳入到了“适任证书”一章,而将取得适任证书的具体条件放在附件中统一规定。

第一,关于规则名称的调整。取消原来的“评估”两字,将规则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船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适任考试是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两部分。  第二,关于适任证书调整   “11规则”一个明显变化就是对适任证书进行了调整,在完全、充分履行公约的基础上,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尽量减少我国船员证书数量。  (一)增加了船员任职岗位的种类。按照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四个船员岗位。  (二)合理调整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这是历史沿革所形成的。结合当前船员队伍结构情况和优化船员职业发展途径,“11规则”将原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合并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合并为沿海航区。  (三)合理调整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对适任条件的调整是“11规则”的一个重点,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在完全满足公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更加突出对岗位适任培训和海上资历等实践能力方面的要求。  考虑到不同的岗位具体适任要求的差别,“11规则”在规则中明确船员适任的总体条件,在附件中用表格对具体适任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重航海实践教学。“04规则”在涉及教育培训的适任条件时,只是原则要求完成一定年限的航海类教育培训,鉴于目前航海类教育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际操作的问题,“11规则”在附件的注解4中明确只有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的,才能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2)兼顾不同层次航海教育和培训,提供平等机会。“11规则”按照不同的学历明确不同的报考职务的起点。同时也鼓励实施“三明治”式船员培训,鼓励有航海资历的船员通过岗位适任培训获得职务晋升机会,让愿意航海的人能够有机会从事航海事业。  (3)合理调整海上服务资历要求,促进船员队伍发展。一是调整船员职务晋升海上服务资历的要求。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充分考虑了公约要求和国内航运现状,以提高船舶沿海航行的安全,缓解沿海航线船舶船员紧缺的矛盾。二是调整船员见习船舶的航区和等级要求。三副、三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级航区或低一等级,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等级,船长、轮机长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三是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一是根据公约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二是按适任证书过期时间不同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创造条件。  (四)调整了适任证书有效期。   取消普通适任证书5年有效期的限制,作出了“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规定,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可以持有培训合格证,且证书可以长期有效。  此外,根据和《船员条例》的有关要求,调整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部分内容。 “11规则”与配套规范性文件 “11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一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下海船船员法规体系,对“11规则”而言,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11规则”相配套,包括《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及涵盖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的适任标准和专门的质量管理规则。只有将这一整套法规体系有机结合,才能充分理解并有效实施“11规则”,才能真正做到与国际公约接轨、服务海员发展。 “11规则”过渡期安排 “11规则”对海船船员的适任证书、适任条件、培训考试等多方面要求都作了政策性调整,对于那些正准备新加入到海员队伍中的人来说,操作起来相对简单,而对那些已经持证的海员而言,则要面临过渡问题。为了使“11规则”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做了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符合“11规则”要求的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就适任证书而言,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但原持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的换证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而就合格证而言,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则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合格证换发,逾期不换发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当然,从“04规则”向“11规则”过渡,还包括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学生适任考试申请资格、航海院校培训机构的资质保持、过渡期培训内容、证书的换发和培训地点的选择等,这些均已在“11规则”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中予以了说明。

8. 船舶机工值班流程

船舶机工日常工伙基本上是每天两个四小时的值班工伙,白天4小时晚间4小时,值班中主要是负责发电机正常运转,主机运转情况及主机各个气缸进出排烟温度,驳油(将油仓里的燃油驳到日用油柜里)巡视检查主机气阀并加油(一般2小吋加一次),到港内,压或排压载水,再就是根据机工长与当班轮机员安排干些应急的活等,并做好曰志

9. 船舶值班要求

轮机船员值班后该注意机器燃油,水箱加水,船的航速,航道浮标及天气变化风向,还有些应急工具检查是否就位,比如灭火器、板斧、靠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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