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了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各地政府都对三无船舶进行了整治。以葫芦岛政府为例:根据申请人承诺、县级审核、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原则,“转、改”养殖渔船必须依法办理养殖渔船证书证件。原则上,44.1千瓦以下涉渔“三无”船舶可“转、改”为养殖作业渔船。
法律依据:《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实施方案》五、工作办法。(一)转、改渔船须具备航行和作业必须条件:1、已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2、检验合格;3、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4、按规定清晰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二)检验办法。为保证“转、改”养殖渔船安全适航,“转、改”养殖渔船时应由专家评估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安全评估的涉渔“三无”船舶,由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转、改”。(三)登记办法。“转、改”养殖渔船的申请人应持有《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人与证书登记所有人应一致,对海域使用承包人、承租人申请暂不予受理。(四)匹配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底播和台筏式养殖配置养殖及看护渔船做了数量上限制规定:1)底播养殖。底播养殖每150亩匹配1艘养殖作业船舶、每1500亩匹配1艘养殖看护船舶。2)台(筏)式养殖。台(筏)式养殖每100亩匹配1艘养殖作业船舶、每1000亩匹配1艘养殖看护船舶。3)一个养殖单位养殖面积不足一个匹配单元的,按一个匹配单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