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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2 09:47 点击:185 编辑:邮轮网

法律分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倡导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固定从事国际航线经营或固定从事国内航线经营。确需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14天,所有船员未出现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并在入境口岸由海关对全体船员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试剂进行核酸检测,其中1份由海关进行检测;另1份交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海关),其所需费用可由船方承担。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倡导国际和国内航线船舶相对固定经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倡导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固定从事国际航线经营或固定从事国内航线经营。确需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14天,所有船员未出现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并在入境口岸由海关对全体船员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试剂进行核酸检测,其中1份由海关进行检测;另1份交由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海关),其所需费用可由船方承担。两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海关按规定办理转兼营手续,并通报给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船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需满21天后方可入境的船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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