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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时间:2021-11-03 03:51 点击:63 编辑:邮轮网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运输市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船舶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优化运力结构,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国内通航水域的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第三条船舶运输经营范围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船舶运输和内河船舶运输。按经营船舶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运输)(以下简称“液货危险品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客渡船)、客滚船(车客渡船)、高速客船运输。第四条经营国内船舶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依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并在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内从事辆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第六条除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船舶运输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七条设立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至少一名持股(五)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应客船、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适任证书;海务、机务主管还应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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