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固始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三)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县安委会要每季度定期召开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督促和检查事故防范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相关工作措施,在联合执法、应急救援、信息通报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和协同行动。
2、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县安监局要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议精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机制、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各种规章制度管理档案、检查整改落实及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结案和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对乡镇的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有船乡镇对辖区水域、渡口要认真开展排查、检查。
3、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发生。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档案。隐患治理过程要先由隐患治理检查部门下发限期整改指令,指令接收单位负责人在指令书上签字,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统一汇入隐患整改档案备查。
4、健全水上交通监管工作台帐制度。有船乡镇要按照县地方海事处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各乡镇要设置专门的办公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内应悬挂“辖区水域分布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示意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和制度,辖区船舶动态情况表等。
5、健全水上交通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