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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舷梯朝向(船用舷梯技术说明书)

时间:2022-11-28 00:27 点击:218 编辑:邮轮网

1. 船用舷梯技术说明书

飞机上的舷梯通常是在飞机客梯车上面的。飞机客梯车是供旅客上下飞机的机场专用设备。由汽车底盘,转动梯和升降梯构架,升降机构,伸缩平台,翻转尾梯,支撑等组成。也有些中小型客机自带舷梯。

舷梯这个词可能最早出现是在船舶上的,最开始舷梯是指装于船舶两舷供乘员上下船用的活动扶梯,这个装备一般都要用于客船以及其他各类大、中型船舶。每当船航行时被吊起,折拢存放于甲板边,使用时放下悬挂于舷侧 。如今舷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大型飞机当中。

飞机旋梯这个词应该是错别字。

2. 船用舷梯的工作原理

泉州海事学校:值班水手与值班机工工作职责 一、值班水手工作职责 甲板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主要从事: 1.航行和靠离泊时的舵手,兼协助了望。

2.靠离泊时的带解缆。3.懂得各种船用信号灯和信号旗的使用。4.甲板部日常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操作。5.起卸船吊和开关舱作业。6.引水梯和舷梯的安全收放。7.懂得各种绳结的编制使用及钢丝的插接等。二、 值班机工工作职责 轮机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人员,主要从事: 1.熟悉和掌握机舱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及位置分布。2.协助轮机员对主机、副机及相关辅助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3.掌握机舱所有管系的用途和位置分布。4.掌握机舱所有阀门的性能、用途及位置。5.协助轮机员对舵机、锚机的日常维修和保养。6.懂得机舱、甲板各种压载水泵和消防水泵的使用保养。7.了解各种液压机械的工作原理,并可熟悉操作。8.了解车工、钳工和各种焊接技术。9. 了解轮机概论和电器。

3. 船舶舷梯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的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和LEG.2/Circ.3号通函,把船上应配备的证书或文件清单做了更新,结合通函、船旗国和实船文件记录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约要求,梳理一下船舶应配备的证书、文件和记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相应公约要求出处,以及具体时间和总吨要求),内容仅供参考。

【由船旗国签发】

1、国籍证书;

2、最低配员证书(SOLAS CV/R14.2);

3、电台执照;

4、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证书;

5、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BCC(1000总吨以上船舶);

6、残骸移除证书WRC(300总吨以上船舶);

7、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CLC(2000载重吨以上散装货油船);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船旗国年税单(个别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约】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证书(一般不适用);

2、PSPC涂层技术案卷(CII-1/R3-2,2008.7.1以后合同,或2009.1.1以后龙骨,或2012.7.1以后交船);

3、船上应急拖带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图纸(CII-1/R3-7,2007.1.1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时也应保存一套);

5、完整稳性资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货船,CII-1/R5 & R5-1);

6、噪声检验报告(CII-1/R3-12,1600总吨以上,2014.7.1以后合同,或2015.1.1以后龙骨,或2018.7.1以后交船,应满足MSC.338(91)标准。对2009.1.1-2015.1.1之间龙骨的船舶,应满足《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要求);

7、破损控制图及手册(CII-1/R19,MSC.1/Circ.1245);

8、船舶操纵手册(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A.601(15),MSC.137(76)和MSC/Circ.1053);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设计和布置评估报告(一般不适用);

10、船舶维护保养计划(CII-2/R14);

11、消防演习记录(CII-2/R15.2.2.5);

12、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应由船舶工作语言写成,船员餐厅、娱乐室及每一船员住舱配备,CII-2/R15.2.3);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编写配备要求同上,CII-2/R16.2);

14、防火控制图/手册(CII-2/R15.2.4 & R15.3.2);

15、直升机操作手册(CII-2/R18.8.1,1999.7.1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滚船,或悬挂澳大利亚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亚所属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换现有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验收声明(CIII/R1.5,LSA4.4.7.6,所有船舶,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安装,但不迟于2019.7.1)。或:可接受的替代救生艇释放装置的声明(2011.5.20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时,按照LSA4.4.7.6要求改造的艇钩);

17、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CIII/R8 & R37);

18、营救落水人员计划(CIII/R17-1,MSC.346(91)和MSC.1/Circ.1447);

19、培训手册(CIII/R35);

20、无线电记录(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测试报告及符合证书COC(CV/R18.8);

22、AIS测试报告(CV/R18.9);

23、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V/R19-1, MSC.1/Circ.1307);

24、海图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证书及使用和维护记录(CV/23.2.4,2012.7.1以后安装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动记录(CV/R26 & R28.1,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记载这种信息,则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作记录);

28、货物系固手册(CVI/R5.6 & CVII/R5);

29、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500总吨以上货船);

30、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及其Form E(500总吨以上货船);

31、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及其Form R(300总吨以上货船);

32、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证书);

33、经批准的货船安全设备记录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记录中标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设备等的型号、序号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船级社在SE证书初次检验时做此记录,之后相关设备更改后,也应体现在此记录中);

34、无线电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35、EPIRB年度测试报告(CIV/R15);

36、无线电设备年度检测报告;

37、救生艇年度检测报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负荷试验报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检测报告;

40、便携式及固定式灭火器检测报告;

41、舷梯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CII-1/R3-9, CIII/R20,CI/R8和MSC.1/Circ.1331);

42、谷物运输批准证书或装载手册(CVI/R9)。

【MARPOL及相关】

1、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类记录本(150总吨以上油船,以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3、油污应急计划SOPEP(同上);

4、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5、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准文件(MEPC.157(55),不适用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计划(1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7、垃圾记录本(4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8、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及附表;

9、国际能效管理证书IEEC(400总吨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质记录本;

11、换油程序和换油记录(Ann VI/R14.6);

12、焚烧炉操作手册(Ann VI/R16.7);

13、加油单据和油样品;

14、EEDI技术案卷(2013.7.1以后龙骨,或2013.1.1以后合同,或2015.7.1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计划SEEMP(400总吨以上船舶,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术案卷(2000.1.1以后,130kw以上柴油机);

17、柴油机EIAPP证书(同上);

18、柴油机参数记录本;

22、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2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25、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体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证书SMC;

2、符合声明DOC;

3、国际保安证书ISSC;

4、船舶保安计划SSP和保安评估SSA;

5、国际劳工公约证书MLC2006;

6、船员休息时间记录(STCW A-VIII/1,MLC A2.3.10);

7、财政担保证书(MLC A2.5.2 & A4.2);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A5.1.3.12);

9、MLC证书的检查报告(MLC A5.1.4.12)。

【其他公约】

1、国际吨位证书ITC(1969)及吨位计算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LL(或其免除证书)及干舷计算书;

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AFS(4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统声明(船长24m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

5、国际载重线证书的记录(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internationalconvention)(此记录标明载重线公约要求的相关设施,如水密门、空气管、通风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员居住舱室证书其及检查记录(CA证书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inspectioncertificate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个记录标明了船员居住舱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缔约国在船旗国检查时会检查,此要求不适用于MLC2006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货设备证书及其检修记录簿(如有);

8、固体散货安全证书IMSBC;

9、船级证书CLASS;

10、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每一船舶);

11、压载水记录本(每一船舶);

1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400总吨以上船舶)。

【散货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20000总吨以上散货船);

3、货物资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装货物手册(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货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SOLAS CVI/R5-1,油船装货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500总吨以上油船);

4、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MARPOL Ann I/18.8);

5、状况评估计划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舱和损坏稳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监控系统ODMC操作手册;

9、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COW手册);

10、船对船STS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MARPOL Ann I/41);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12、稳性仪的认可文件(所有适用于IBC、IGC、BCH和GC规则船舶);

13、油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附加】

1、运输信息(SOLAS CVII/R4.1);

2、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SOLAS CVII/R4.2 & 7-2.2,MARPOL Ann. III/R4)。

4. 舷梯操作规程

舷部首查字法:先查“舟”部,再查5画,再翻到相应页码。

有关词语:

舷梯 [ xián tī ]船(或飞机)旁供人上下用的活动扶梯。

扣舷 [ kòu xián ]手击船边。多用为歌吟的节拍。

侧舷 [ cè xián ]船或飞机等两侧的边沿。

右舷 [ yòu xián ]朝前头看时,船或飞机的右边。

舷灯 [ xián dēng ]船在夜间行驶时,左舷船首带的红灯或右舷船首带的绿灯。

舷侧 [ xián cè ]在吃水线上面的船的两侧的外表面。

5. 船用舷梯标准

一、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根据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与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性质、轻重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与一般隐患。(一)重大安全隐患

1、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盲目组织生产。

2、新设备安装完毕后,未经调试和竣工验收确认合格,直接投入生产。

3、胶带输送机皮带接头开裂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厂房建筑承重结构。

5、擅自封堵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及高层建筑顶部通往地面的应急舷梯。

6、在油罐车、浮选药剂库(桶)周边、煤仓上口(内)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施工。

7、在煤尘浓度大的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8、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或出现焊缝开裂、深度机械伤痕、锈蚀点,以及安全阀整定值超过规定限值。(二)较大安全隐患

1、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效。

2、坑口孔洞未加盖或围拦,无明显标志。

3、电气焊现场无通风和防灭火措施,有易燃易爆物品。

4、配电室门窗无防止雨、雪、小动物、风砂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

5、未按规定时间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

6、设备机体运行不平稳,有异常声响和冲击现象,机体有变形、锈蚀、开焊现象。

7、钢丝绳绳卡不牢固,直径变细超过10%,一捻距内断丝超过10%

8、煤仓检查孔无盖板,入料口未设置固定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符合规定标准。(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200mm)

9、煤堆道路的坡度大于25°或宽度不足5m。

10、设备的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

11、输送机长度超过30m未设置人行过桥。

12、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未设置急停按钮或拉线开关。

13、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不明确,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不灵活可靠。吊钩、吊环有补焊、变形、开裂、扭转等。

14、梯子有晃动摇摆现象,梯脚无防滑,中间有缺层。

15、配电室未配备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笔、绝缘棒、绝缘手套、接地棒、绝缘靴等安全工器具。

16、加药点未布置在安全位置,未采取防滑、防火措施。

17、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未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机下过人的地方未设置防护遮板。(三)一般安全隐患

1、作业场所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不完好或管理不规范。

2、消防砂结块或砂箱内有杂物、积水。

3、材料和备件乱堆乱放,堆放不稳固,影响人员通行。

4、氧气、乙炔瓶未装置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

5、宽度超过10cm的导水渠、孔洞未加盖板。

6、防鼠板高度不足500mm,或起不到防鼠效果。

7、配电室内地板有油污或其他易燃物。

8、车间内电机外壳或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未接地。

9、设备制动装置不可靠、不灵敏,销、杆不齐全,闸带磨损超过原厚度1/3

10、电气系统运行不平稳,控制元件不完整、不齐全,仪表、信号指示不规范,机体接地不良好。

11、平台、走桥、楼梯未使用花格板。

12、筛分机激振器温度、油位、运转声音不正常;筛梁、减振弹簧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13、压力表、阀门不完好或不灵敏。

14、带式输送机未设置清扫器,或清扫器失效。

15、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未设置防护遮板。

16、带式输送机托辊不齐全,托辊转动不灵活。托辊有变形、开裂、锈蚀。

17、刮板输送机运行中有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等现象。

18、起重设备无专人管理,未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电源开关未加锁。

19、车辆制动装置磨损超限。

20、车辆前照明灯、后尾灯及转向灯不亮。

21、车辆轮胎有破口,防滑部分磨损严重,气压不足。

22、车辆各仪表失灵或指示不准确。

23、车辆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

24、车辆方向灯不亮或故障。

25、车辆无后视镜或后视镜不完好、后视镜角度调整不合适。

26、梯子不用时未放平。

二、管理考核

1、本细则未涉及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认定,并及时进行补充。

2、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当场停止作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较大与一般安全隐患视现场情况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按期整改完成的不进行处罚,否则对责任人处罚50元。

3、所有隐患都将列入安全型班组考核、标准化管理考核、安全工作市场化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安全目标考核。

6. 船舶斜梯标准

CB/T 81-1999|船用钢质斜梯(GB4444-1984) 自网上下载。

7. 船用舷梯技术说明书下载

一般十多米左右。

飞机上的舷梯通常是在飞机客梯车上面的。飞机客梯车是供旅客上下飞机的机场专用设备。由汽车底盘,转动梯和升降梯构架,升降机构,伸缩平台,翻转尾梯,支撑等组成。

舷梯这个词可能最早出现是在船舶上的,最开始舷梯是指装于船舶两舷供乘员上下船用的活动扶梯,这个装备一般都要用于客船以及其他各类大、中型船舶。每当船航行时被吊起,折拢存放于甲板边,使用时放下悬挂于舷侧 。如今舷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大型飞机当中。

8. 船舶舷梯安全网

水手分为一等水手和二等水手(简称一水和二水),他们都直接受水手长的领导。

船员岗位安全职责

7水手长

7.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进行工作。

7.2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贯彻执行。必要时,参加了头和操舵。

7.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7.4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7.5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7.6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驶帆练习;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7.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整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索具、装卸照明灯具、绳梯和引水梯等,使保持良好状态。

7.8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7.9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率领水手收放舷梯、安全网、及档水板、系缆解缆、装收防鼠档等;一般情况下在船尾协助二副工作。

7.10装货前根据大副的指示,带领水手清舱或洗舱,整理搬运垫舱物料,做好货舱铺垫;协助木匠清洁污水沟(井),修理护肋板和舱底板。装货完毕后,按大副指示做好货物绑扎工作。

7.11装卸货时,应检查吊杆、索具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舱盖布、板、舱口梁及其保险装置是否放置妥当;应注意防止属具受损和保持甲板整洁、通路安全。

7.12应熟练对重吊杆的安全正确使用,在大副监督指导下指挥重吊杆的收放和转换操作;必要时按大副指示指挥水手自行装卸重大件货物。

7.13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7.13.1检查所装货物的稳固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加固,随后封舱落吊杆;

7.13.2系固甲板部所管的可移动物件,尤其是放置在甲板上的物件;

7.13.3检查水手是否全部到船;

7.13.4组织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7.13.5出港后收放整理系缆,必要时存入库房;巡视检查全船甲板,使其符合出海时的安全要求;

7.13.6经大副同意,在适当地区清除垃圾、污物、废料等。

7.14做好室外环境卫生;做好防冻工作,指派水手包扎外露水管和水箱,放净蒸汽管及水管内的残水。

7.15做好甲板机械的外部清洁保养;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

7.16负责操纵手测深或机械测深和吊放运河探照灯及带缆艇。大风浪来临前,检查落实防抗风浪的各项有关安全措施。

7.17修船时,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监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伤等安全工作。

7.18在未派专职木匠的船上,负责指派一水轮流担负木匠之责。

7.19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交接清楚,并有关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9一水

9.1一水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执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9.2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备妥需要的旗号和信号等准备工作.

9.3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口令正确操舵,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值班未掌舵时,除进行工作外,必须认真了望。

9.4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正确转状态。

9.5负责驾驶台的整洁;负责信号旗、手锤、机械测深仪、拖曳式计程仪等的养护工作;按二副指示润滑操舵仪的传动装置和对舵杆轴承加油。

9.6根据需要执行抛锚、锚机操作,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等工作;按大副指示参加系泊带缆。

9.7不参加值班时,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起落吊杆,清舱洗舱,消防救生堵漏、了头;收放舷梯、安全网、引水梯和救生艇(筏);做好敲锈油漆、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等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按大副或水手长的指派做其他工作。(如根据水手长安排轮流担负木匠工作之责)。

9.8在航行与系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9.9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引水员、代理及来船工作人员,并注意保障其安全。

9.10有责任指导和帮助二水进行工作和提高技艺。

9.11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调动时的交接工作。

10二水

10.1二水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值班时听从值班驾驶员指挥。在工作中还应接受一水的指导。

10.2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收放舷梯安全网和引水梯,敲铲油漆,清洁和维修保养,上高舷外工作,起落吊杆和开关舱,看舱理货绑扎货物,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头,以及大副、水手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10.3协助一水收放引水梯、计程仪并进行机械测深。

10.4除进出港口和过运河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后,可在一级水手指导下学习操舵。

10.5做好工作调动时的各项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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