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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机舱防火探测器(船用火警感光探头)

时间:2022-11-25 20:48 点击:191 编辑:邮轮网

1. 船用火警感光探头

火灾探测器是指用来响应其附近区域由火灾产生的物理和(或)化学现象的探测器件。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叫探头或敏感头。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报警系统的传感部分,能在现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向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现场火灾状态信号的装置。它的任务就是探测火灾的发生,向报警系统发送火灾信号,向人们报警。

根据火灾探测器对不同火灾参量的响应,以及不同响应方式,可分为感温、感烟、感光、复合和可燃气体五种探测器。同时,根据探测器警戒范围不同,可分为点型和线型两种形式。按使用环境的不同可分为陆用型、船用型、耐寒型、耐酸型、耐碱型、防爆型等。

随着电子技术和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智能型探测器。智能型探测器包括:智能离子感烟探测器,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智能定温感温探测器,智能差定温感温探测器,严酷环境中使用的智能感烟探测器。而普通型探测器包括:普通光电感烟探测器,普通离子感烟探测器,普通定温感温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分类、感光探测器分类、感温探测器分类、复合型探测器分类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见图2-3~图2-7。

图2-3 感烟探测器分类

图2-4 感光探测器分类

图2-5 感温探测器分类

图2-6 复合型探测器分类

图2-7 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

2. 船舶火警探头

这是火警探头,房间失火、冒烟报警用的。

3. 船舶火警探头布置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七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 船舶火警感温探头如何测试

热力膨胀阀的安装:

1、安装前检查热力膨胀阀感温包是否完好;

2、热力膨胀阀安装位置必须靠近蒸发器的地方,阀体应垂直安装,不能倾斜或颠倒安装;

3、安装时应注意使热力膨胀阀感温包内的液体始终保持在热力膨胀阀感温包内,因此热力膨胀阀感温包应比阀体装得低一些;

4、热力膨胀阀感温包尽可能安装在蒸发器的出口水平回气管上,一般应远离压缩机吸气口1.5M以上

5、热力膨胀阀感温包不能安装在有积液的回管上;

6、若蒸发器出口带有气液交换器时,一般将热力膨胀阀感温包装在蒸发器的出口处,即热交换器之前;

7、热力膨胀阀感温包通常安置于蒸发器回气管上,并紧贴管壁包扎紧密,接触处应清除干净;

8、当回气管直径小于25MM时,热力膨胀阀感温包可扎在回气管的顶部;当直径大于25MM时,可扎在回气管的下侧45°处,以防管子底部积油影响热力膨胀阀感温包的感温效果。

5. 船用火警感光探头接线

1、主机突然出现油雾浓度高报警致使主机自动SLOWDOWN;

2、顺流航行进港,为抑制向右的流压,进港速度较快;

3、险情发生时离防波堤和港池入口太近,且航道右侧为浅水区域;

4、主机油雾浓度报警装置探头安装位置有缺陷,其各检测点感光元件探头安装已伸到曲轴箱内部,滑油在主机内部流动时会产生油滴飞溅,一旦落在探头上便会产生误报警。

6. 船舶火警探测和报警系统

KDX-1级驱逐舰是韩国海军首艘装备舰空导弹和近程武器系统的战舰。推进系统采用燃气轮机和柴油发动机柴燃交替(CODOG)方式,推进系统总共有四台发动机:高速航行使用二台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LM2500燃气轮机,功率58,200马力,航速30节;巡航使用二台韩国Sangyong公司与德国公司联合生产的MTU 20V 956 TB82柴油发动机,功率约8,000马力,航速18节。

动力系统通过二套减速装置去传送高推进功率到可调螺距螺旋桨,这是由韩国韩中公司获得英国维克斯公司许可生产。KDX-1级中央控制站由船舶监视和遥控控制台组成,包括推进装置控制台、电力系统控制台、船损管制控制台和火警探测控制台。

7. 船舶火警探测装置的使用操作

确保所有探头的布线、接线正确无误;

2. 探头的安装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3. 安装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4. 充分了解红外对射探头的基本工作原理;

5. 供电后,请首先测量发射器及接收器电源接线端的供电电压,该电压必须在说明书中指定的电压范围之内

8. 船用火警探头接线图解

最新款国六“驰骋者Ⅱ”型房车!全新升级的“驰骋者Ⅱ”将带来更加优秀的旅居体验,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款车吧!

整车车身外尺寸为5995x2545x3400mm,蓝牌C照即可驾驶;外观上主体采用高冷灰涂装,整体看起来沉稳、大气的同时,越野战车般硬朗的外形设计如它的名字一般,给人自由随行、驰骋沙场的感觉;除此之外,该款车型还有朝气时尚的白色涂装可供选择;车身左侧外部还配置了意大利品牌的遮阳棚、室外厨房、带有美国品牌电动门锁的主门(密码或磁卡开启,另配室外钥匙开启)、两个外部储物箱、电动绞盘等多种设施;同时主门处还设计了四级踏步铝合金自动楼梯方便日常上下车;

动力方面依旧采用中国重汽全新C5H270底盘(四轮碟刹,带断气刹和排气制动)改装而成,同时搭载全新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直列6缸高压共轨、涡轮增压发动机,300L超大油箱,270匹马力,最大扭矩可达到1048N·m;同时匹配10速带低速模式的自动变速箱,驾驶体验更加舒适!

车厢整体采用三明治复合板材结构,由外层的德国进口超高强度玻璃聚酯纤维、中层高密度阻燃隔热保温板与德国进口的内饰板材组成,高达55mm的厚度让你的旅行更加的舒适、无忧;同时尾部配有备胎电动挂载系统方便更换车胎;车身厢体两侧配置了LED照明灯保障夜晚行车安全;

车身内部分布从左至右分别为:驾驶区、会客区、厨房区、卫浴区、尾部休息区;

驾驶室内部视野开阔,可以很好的观察到路况;同时副驾驶外侧新增了盲点监视摄像头,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

主、副驾驶座为气动式空气悬挂座椅,内部空间宽阔,可乘坐三人;中间座椅为折叠式设计,可根据需求随时转换为储物格;此外,驾驶区第二排还设计了单人卧铺可供临时休息;

驾驶区搭载了多功能方向盘辅助驾驶;新款中控台为多媒体触屏一体式设计,可实现车载WIFI;同时配置了360度安全监控系统、高清倒车影像等多种功能;

车身内部区域主体采用美式原木色的设计,整体看起来沉稳、厚重;内部地板选择植物油抛光过的顶级船用柚木;车上所有的窗户均搭配了诺马迪森专有的英国游艇级遮光帘与防蚊网;

会客区位于车身左侧,设计上回归了双人卡座式设计,沙发垫选用真皮乳胶材质,乘坐舒适度更高;同时卡座中央配有电动升降式餐桌,可根据需求与卡座组合成一张1950×1200mm的沙发床,休息空间进一步增加;

会客区前方搭载一台日本进口的车载液晶电视,全网通高速网络接入,同时配有美国进口音响系统,驻车休息时拿来休闲、娱乐是个不错的选择;

厨房区位于车身右侧(进门左边),厨房操作台采用一体式设计,内嵌洗菜池、德国进口2100KW单眼车载微波炉、抽油烟机等多种设施,足够大的操作台可满足日常烹饪的需求;同时顶部设有多组储物柜;

操作台下方设计了多组抽屉,方便物品分类存放,拉开抽屉内部配有全套德国进口餐具,碗碟杯刀具等配置齐全;

厨房左侧设有德国进口140L内嵌式冰箱和德国进口内嵌式烤蒸一体箱;

卫浴区位于会客区后部区域,整体选用干湿一体式设计,内部配置了进口陶瓷车载电吸马桶、进口排风扇、洗漱池、独立汉斯格雅恒温花洒、浴镜、浴帘、毛巾架等设施,充分满足卫浴需求;此外顶部设计了储物柜可用于放置衣物;洗漱池左侧留有较大的空闲区域,拿来放置一些日常洗漱用品绰绰有余;

洗漱台下方还配置了进口内嵌式全自动滚筒洗衣机;

车身尾部固定休息区配置了一张2000x800mm上下铺,睡眠空间充足,长久居住也能有很好的体验,轻松享受安逸睡眠;

上下铺两侧各设有外推窗,方便日常采光通风;

供水方面,该车搭配了300L清水箱、60L灰水箱(带液位感应器)、60L黑水箱(带防冻、液位显示器和电动排污阀)、德国进口25L热水器、德国进口9KW全自动柴油热水锅炉、美国品牌全自动水泵和品牌水路系统;

供电方面,该车配置了诺马迪森全自动大功率混合供电系统、意大利品牌3KW超静音风冷柴油发电机、荷兰5000VA逆变充电一体机、荷兰品牌电池隔离器;同时搭载600AH、24V、14.4KW/H磷酸铁锂电池组(等于12V、1200AH),充分满足日常生活使用;

其他方面,该车还搭载了德国进口4KW柴油暖风锅炉取暖系统、医用级五重过滤新风系统(带花粉过滤,排风系统)、德国进口2.4KW制冷量下装式冷暖空调等多项设施;此外,该车还可选配摩托车、备胎、尾箱升降架等多项配置。

9. 船用火警感光探头接线图

1966年

5月 中国第一次含有热核材料的核试验成功。

5月 中国第一批红旗高级轿车出厂。

9月 中国第一台100万伏高压标准电容器由西安电力电容器厂试制成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0月 中国首次发射导弹核武器成功。

10月 中国建成世界第一座合成苯车间。

10月 中国制成的第一批10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发电。

12月 中国在世界上第一次用人工方法合成结晶胰岛素。

12月 中国第一次进行氢弹原理实验。

1967年

1月 中国第一台载重150吨中型平板车建成。

6月 中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

7月 中国第一台100吨矿山铁路自翻车研制成功。

10月 中国新型晶体管大型通用数字计算机研制成功。

10月 中国煤矿单巷长距离通风技术跨入世界先进水平。

10月 中国第一台自动化立体摄影机研制成功。

11月 中国最大的无线电望远镜安装调试成功。

12月 中国第一台电炉液压自动装置试制成功,标志中国电炉炼钢自动控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2月 杭州机床厂MM7120型精密卧轴矩台平面磨床投产,在加工仪器、仪表和工具的平面、侧面、斜面和槽面时,可以达到国际上最先进的“四花十四级”的最高光洁度。

1968年

1月 中国第一艘自行研究、设计、建造的万吨级远洋货轮东风轮通过验收。

1月 中国科学工作者在珠穆朗玛峰地区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多学科科学考察。

2月 中国特大型轴承制成。

5月 西宁电动工具厂和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联合设计试制成功了一种双重绝缘单相串激式羊毛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月 阜新发电厂的软化水处理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9月 中国自行研究设计并试制成功了第一批静压传动内燃机车,使工矿内燃机车的生产技术跨入世界先进水平的行列。

9月 中国第一台小型简易氢气发生设备试制成功。

9月 中国制成第一台自行设计制造的某型齿轮磨床,其精度、效能都超过国际水平。

9月 中国试制成功具有国际水平的第一座镀锌设备。

9月 对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日全食现象成功地进行了大规模综合观测,使中国日全食研究工作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

10月 南京长江大桥铁路桥建成通车。

10月 中国制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M9017光学工具曲线磨床。

10月 中国第一台转盘注射机制成。

12月 中国第一台深井石油钻机制造和试钻成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969年

1月 中国建成具有六十年代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氮肥厂——河北化肥厂第三期工程。

1月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试制成功中国第一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液压自动抛光机。

1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套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中口径机顶排灌设备。

1月 上海制成高精度新型铲磨机,精度远超国外同类产品。

4月 中国自行建造的第一艘巨型油轮下水。

4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成功第一台新式大型液氮罐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4月 中国制造成功第一台压铝模,为工业生产填补了一项空白。

4月 上海制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齿轮滚刀热轧机。

4月 上海第五机床厂试轧成功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无切削冷轧二级丝杆。

4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具有先进水平的韶山型大功率半导体干线电力机车。

4月 中国制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管子自动切削机床。

5月 中国制成具有独特疗效的抗菌素“庆大霉素”。

6月 中国发展普通低合金钢获巨大成就,用我国特有的某些合金元素制成的犁铧钢、大桥用钢、钢筋用钢、电站用钢、采煤机械用钢等,超过国外同类名牌产品。

6月 我国最大的两台农业用水泵试制成功,整个水泵自动控制程度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7月 中国第一款自行设计的歼击机歼8首飞。

9月 中国第一批自行设计、自行制造的矿用十五吨自卸载重汽车诞生。

9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大张塑料复合钢板机组,轧出了我国第一张大张塑料复合钢板,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9月 中国试验成功了第一台用于合成氨生产的大型粉煤气化熔渣炉。

9月 中国制成超过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类型的高精度圆刻线机。

9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台电子式中文电报快速收报机诞生。

9月 中国第一台高精度摆线齿轮磨床制造成功。

9月 上海试制成功我国第一台十二万五千瓩双水内冷汽轮发电机组,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9月 中国成功进行首次地下核试验。

9月 中国首次设计研制的东风4型交—直流电传动内燃机车研制成功。

10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台五千马力液力传动内燃机车诞生,标志着我国机车制造技术已经进入先进行列。

10月 中国建成第一座旋转氧气转炉。

10月 中国建成当时最长的双曲拱公路桥——沭阳新沂河大桥。

10月 中国第一套全自动长途电话设备诞生。

10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台具有先进水平的红旗牌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试制成功。

10月 制成中国铁路第一台自动化养路捣固车。

10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套大型块煤装卸机械。

10月 中国制造成功第一批高级特种工业用的极薄型纸。

11月 中国第一台自行设计制造的炼油工业控制计算机诞生。

11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一百二十马力液压控制犁式电缆敷设机。

11月 中国制造成功第一台八十吨重型震动压路机。

11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金属矿山采掘用的新型电动钻岩机。

12月 中国建成第一座黏土砖一次烧成隧道窑。

12月 中国第一座大型无醇甲醛车间建成。

12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台高压风冷移动式空压机车诞生。

12月 中国第一艘自行设计、建造的三千二百吨破冰船海冰101号在上海求新造船厂下水。

X月 中国第一台离子注入机研制成功。

1970年

1月 中国远洋船用气缸油制造成功,各项主要质量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自行设计、制造的二十米塔用风轴流风机。

3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光电光波比长仪。

3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一百吨内燃液力轨道起重机。

4月 中国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

4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成功第一台一千公斤高分子材料万能试验机。

4月 长春保温材料厂试制的防氢砖、超轻保温砖、超轻质粘土砖达到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4月 建成第一台中国式单晶炉。

7月 中国制造成功具有先进水平的链轮刨齿车床,填补了我国机床工业的一个空白。

7月 中国制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无梭钢带织布机。

7月 中国试制成功固体环氧树脂棒料焊剂,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7月 中国首艘国产导弹驱逐舰下水。

8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磁选过滤联合设备。

8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安全火花矿用井下通讯电话机。

8月 中国试制成功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十一万伏铝线塑料电流互感器。

8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台超重型立式车床制造成功。

8月 中国大飞机项目正式启动。

10月 中国第一台最大的全钣式制氧机诞生。

12月 中国第一块双柱塞式油压表试制成功。

1971年

5月 中国第一台集成电路数控机床诞生。

6月 中国第一艘两万吨货轮长风号下水。

9月 中国科学工作者成功用X光衍射法完成了分辨率为二点五埃的猪胰岛素晶体结构的测定工作,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9月 中国第一枚东风—5洲际导弹在酒泉发射场进行了第一次飞行试验,获得基本成功。

12月 中国建成服役第一艘国产导弹驱逐舰。

1972年

1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纯铜连铸连拉空芯导线设备。

1月 中国第一座干法纤维板车间建成。

1月 中国第一台六千马力液力传动内燃机车制成。

6月 中国自己设计、制造和施工的第一条超高压输电线——刘天关输电线建成。

8月 中国制成第一台框架式纵梁三千吨油压机。

11月 辽宁省阜新矿务局新丘煤矿505钻井队创造半煤岩单孔月进一千零六十一米的全国新纪录。

12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台二十二万伏、三十万千伏安铝线变压器。

12月 中国试制成功第一辆载重三百吨的大平板车。

12月 中国第一艘海洋地质钻探浮船试航。

1973年

3月 云南冶金第一矿103矿掘进24队创造月掘进一千五百零九点三米的全国新纪录。

3月 数学家陈景润在《中国科学》发表了“1+2”的详细证明并改进了1966年宣布的数值结果,在国际数学界引起轰动,被公认为是对哥德巴赫猜想研究的重大贡献,是筛法理论的光辉顶点。

4月 中国第一艘万吨级钢筋混凝土浮船坞——钟山号建成。

5月 辽宁北票矿务局冠山煤矿4805掘进队创造岩石巷道单孔月进七百一十二点八米的全国新纪录。

7月 上海市第六医院施行游离肌肉移植手术获得成功。

8月 中国第一台每秒钟运算百万次的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试制成功。

9月 中国第一台光电等高仪研制成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9月 中国自行设计、提供设备、施工的第一条大口径、长距离地下大动脉——大庆至秦皇岛输油管道胜利建成。

10月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第一次通过动物实验证明,细胞质内的信息核糖核酸对细胞分化、个体发育和性状遗传有显著的作用。

10月 中国籼型杂交水稻“三系”配套成功。

12月 梅山铁矿同河北铜矿天溜掘进队打出月进尺一千一百六十点一米的成绩,创造了我国天溜井掘进的新纪录。

12月 胜利油田创年钻井进尺150105米的全国石油钻井最高纪录。

1974年

3月 天津第一炼钢厂创造了平炉炉体周期寿命达五百一十三炉的全国最高纪录。

3月 中国第一台数控加工中心机床诞生,质量达到国外同类型机床的水平。

4月 中国第一艘二万五千吨级的浮船坞黄山号胜利建成投产。

4月 中国第一台医用电子感应加速器研制成功。

7月 天津新河船厂建成我国第一艘大型起重船——五百吨浮吊。

8月 中国科学院吉林应用化学研究所科研人员和辽源市电子技术实验工厂工人相结合,研制成功气敏半导体器件,为我国电子工业填补了一项空白。

8月 中国第一艘核潜艇服役。

8月 中国伞式太阳炉研制成功。

9月 中国第一座五万吨级油码头建成。

9月 哈尔滨制成全国单机容量最大的三十万瓩水轮发电机组。

10月 中国最大竖井钻井研制成功。

11月 上海自行设计和制造出轧制锋钢带的设备,为我国钢铁工业填补了一项空白。

12月 中国第一艘海洋地质勘探浮船出海试钻成功。

1975年

2月 中国研制成功受控热核反应实验装置。

2月 中国首次使用电子计算机控制燃煤发电机组成功。

2月 中国当时最大的水电站——刘家峡水电站胜利建成。

2月 中国自己设计、建造的第一艘长江大型客货轮东方红11号首次试航成功。

3月 高能加速器研制列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4月 中国自行设计、研制成功第一台大型HMJ—200型混合模拟电子计算机。

6月 中国首次制成大型滚齿机。

7月 中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宝成铁路全线通车。

8月 戚墅堰机车车辆厂试制成功具有独创性的“七〇砂”。

8月 中国当时最大的一台公路平板车(450吨)制造成功。

8月 中国自制成功甚高分辨率卫星云图接收设备。

9月 中国研制成功稀土异戊橡胶。

9月 中国第一批电子摄影计时器和游泳电子计时设备制造成功。

9月 中国制成高分辨能力扫描电子显微镜。

10月 中国科学工作者运用花粉单倍体育种方法育成水稻新品种,在世界上首先在重要粮食作物上获得成功。

11月 北京钢铁学院设计出我国第一条精密斜轧自动线。

11月 中国科学院育成棉花新品种——“科遗二号”。

11月 中国成功发射返回式地球卫星。

12月 厦门大学研制成功我国第一台电化学综合测试仪。

12月 大连机车车辆厂生产的东风4型四千马力内燃机车,各项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2月 江孜县农业试验场在世界屋脊上创造了我国冬小麦单产最高纪录——平均亩产达到一千六百一十斤。

X月 北京大学物理系半导体研究小组设计出我国第一批三种类型的(硅栅NMOS、硅栅PMOS、铝栅NMOS)1K DRAM动态随机存储器。

1976年

2月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研制成功了硫砷玻璃光材料和玻璃电存储材料及器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月 广东省植物研究所和花县农科所协作,运用花粉单倍体育种方法育成了籼稻新品种。

3月 中国试制成功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新型深井石油钻机——130-3型钻机。

3月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与北京分析仪器厂协作研制成功一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我国独创特点的新型比表面积与孔径分布测定仪。

4月 京沪杭中同轴电缆一千八百路载波通信干线胜利建成并投产。

4月 中国采用液醋发酵方法生产反丁烯二酸的试验获得成功。

4月 四川省石油管理局7002钻井队使用国产钻头打成第一口六千零十一米的超深井。

4月 中国进行综合性日环食观测获得重要成果,这是我国科学工作者全部用国产仪器设备,独立自主地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日环食观测。

4月 包钢试验成功我国第一炉优质的石油套管钢。

5月 全国微波通信干线建成。

6月 中国第一台高温高压放射性测井仪试制成功。

6月 中国自力更生建设的第一座现代化十万吨级的深水油港——大连新港建成投产。

6月 中国自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最大的三十万瓩双水内冷发电机组投产,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6月 苏州感光材料厂试制成功微泡法印刷拷贝胶片,为我国非银盐感光材料工业填补了一项空白。

7月 中国制成高精度石油计量自动化仪表装置。

7月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采用古地磁方法首次测出云南元谋猿人的年龄。

7月 中国直流比较仪电位差计、激光微区光谱仪研制成功,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

7月 吉林碳素厂自己设计、制造成功我国第一台大功率直流石墨化电炉。

8月 石钢炼钢厂创造氧气顶吹转炉炉龄全国新纪录,最高炉龄达到一千三百零二炉。

8月 中国第一台一千五百米煤田钻进试制成功。

8月 中国自行设计、建造的第一艘五万吨级远洋油轮——西湖号下水。

10. 船用火警感光探头的作用

商船每个月都会有消防演习,火警警报为乱钟一分钟➕五个长声,每个长声代表船舶不同的着火部位,一长声为船首,两长声为船中,三长声为船尾,四长声为机舱,五长声为生活区;通常在船发生火灾,人为发现火警船员可以通过附近的火警按钮,电话☎️,通知驾驶台,自动状态下,火警通过在船安装的上百只感温,感烟,感光探头触发火警报警通知驾驶台人员和触发全船火警警报;由于商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一般灭火主要依靠自身的能力,所以商船陪配备了多重灭火器材,自动的有,在易燃区域有水喷淋系统,手动的有,水枪,手提灭火器,可移动式灭火器,大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等,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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