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船在正常运行中发生的事故才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内河通航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内船舶可以航行的水域及其港口。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管道、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在通航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捕捞、养殖、潜水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的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它事故。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船电在船厂有前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