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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1-10-05 23:39 点击:267 编辑:邮轮网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二)船舶技术资料;
(三)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
(四)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
(五)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
(六)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当提交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前款所称的船舶技术资料是指新造船舶的建造检验证书,或者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

船舶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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