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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管理规定?

250 2024-01-07 08:39 admin

一、夜间施工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六十三条之 (四)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也就是从夜间22:00到第二天凌晨6:00,正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一般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施工。

二、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施工工艺必须连续完成,比如混凝土的浇筑工程,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要占用人们夜间休息的这段时间,此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

三、当施工单位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还必须在影响区域进行公示,而且必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排放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挂网施工管理规定?

墙面设有钢丝网的部位,应先采用有机胶拌制的水泥浆或界面剂等材料满涂后,方可进行抹灰施工。墙面的挂网抹灰应做到选材合理、挂网平整、钉网牢固,其具体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前应清理基体,除去浮灰油污,修补找平墙面,并保持一定湿度;

2)、挂网应展平,与梁、柱或墙体的连接可用射钉固定或与预埋件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宜太大,应保证钢网不变形起拱。射钉纵横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网材搭接应平整、连续、牢固,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4)、挂网必须置于抹灰层内,网材与基体的间距宜大于5mm,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8mm;

5)、抹灰层与基体必须粘结牢固,基体表面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浆打底,抹灰应分遍压实,无脱层空鼓。

三、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施工动火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施工动火是一个高危作业,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包括动火备案、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保证施工动火的安全。在进行施工动火之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交底,确定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全过程必须进行安全监控。同时,在管道、线缆等易燃易爆的区域必须加强火源防控措施。只有所有环节都符合规定,才能有效保证施工动火的安全。

四、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第八条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十二条

在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平、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方应当对项目管理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受委托工程项目的施工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在受委托工程项目中同时承担工程施工业务;

(三)将其承接的业务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其承接的业务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四)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五)与有关单位串通,损害业主方利益,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管理企业及其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培养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五、施工过程资料管理规定?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规定:(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4)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

(5)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产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六、施工挖出砂石管理规定?

你好,施工挖出砂石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挖掘前应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挖掘区域、挖掘深度、挖掘量等参数,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 挖掘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危害。

3. 挖掘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防止人员和车辆进入挖掘区域。

4. 挖掘出的砂石应进行分类、计量、标记,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输和存放。

5. 所有挖出的砂石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不能混有其他杂质和污染物。

6. 挖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挖掘区域,并进行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确保挖掘活动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污染。

7. 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七、施工项目组织管理规定?

項目经理全盘负责管理。

生产经理生产方面的管理。

技术员技术方面的管理与施工?

预算员工程成本与人工费的管理。

资料员工程所需的一切资料的记录与整理的管理。

安全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隐患防治的管理。

质量员质量方面的检测与管理

八、施工降水排放管理规定?

施工降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抽排地下水的施工措施。

  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

限制施工降水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因地下结构、地层及地下水、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原因,使得采用帷幕隔水方法很难实施或者虽能实施,但增加的工程投资明显不合理的,施工降水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当确定建设工程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其中确定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应当附施工降水方案的专家评审报告。

  市或者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审查上述内容。

  施工降水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从市建委和市水务局共同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5人。

九、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根据施工现场通行证管理规定,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被分成了五个部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形象管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考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记录报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复查管理规定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最为重要的,可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它主要涉及的内容有作业证的发布与管理、专项斗争集中执法、过程监控与风险评估等。因此可以得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非常重要,是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可以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十、施工噪音管理有规定吗?

  对于噪音的立法早已有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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