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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码头(船舶碰撞码头应急)

时间:2022-11-19 11:15 点击:51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碰撞码头应急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 船舶碰撞码头应急演练方案

年5月8日至14日是防灾减灾宣传周,一是在宣传教育方面,重点普及洪涝、台风、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

二是聚焦城乡社区、学校、医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机场码头、城镇燃气、地下管网等重要工程实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开展包括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伤员救助等内容的应急演练,提高灾害应急能力。

3.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1)发出全船警报,集合所有船员准备应急措施,听从现场指挥大副的指挥。

2)根据碰撞部位适当操船,(本船破损时将破口放于下风侧;破口不明时勿盲目行动,与他船协调行动,本船嵌入他船时不要轻易分离,应视情慢车顶推等)。

3)查明碰撞部位、破损情况、进水情况、人员损伤情况等;对各油水舱测量;初步判明储备浮力和破损稳性;如碰撞发生在机器处所,查明机器受损情况。

4)备妥救生艇。

5)立即向港口当局或VTS报告(适用时)。发布航警。

6)向船东公司报告。

7)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方案,立即实施抢险,防止损失/险情进一步扩大。

8)和对方船舶联系,递交船舶碰撞通知书并要求签字确认。

9)万一船体/机舱破损或进水严重,会很快失去浮力,则应考虑弃船。

4. 船舶撞击码头

白头浪是风力达到七八级以后,波浪卷起之后上面的浪头碎裂,形成浪花,风力到了八九级之后,浪花的飞沫就会拉出一条条直线,可以在水面形成白雾状情况。

风浪使船舶摇晃因而容易引起传播断缆,碰撞码头。人员上下船时有掉入船与码头之间的空隙的危险,因而会造成人员伤亡。

5. 船舶碰撞码头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6. 船舶碰撞应急处置

首先通知驾驶台并且开启应急水泵排水延长时间,必要时还要启动备用副机并电运行,检查进水原因,看能否堵漏。

7. 船舶碰撞应急程序

船的安全运行离不开优秀的船员。船员在岗位上要认真负责,做好自 己应做的事情,对设备的操作要熟练与细心。同时,安全运行对船上设备 的性能要求也很高,所以要保持设备的性能良好。

安全运行也要做好船上 安全体系的定期检查,包括对船舶硬件设施的检查和对船员操纵技能的检 查,对于体系中存在的缺陷要立即处理。

对于不同的突发状况有不同的应急措施,但是一定要遵守船长的命令, 不能私自采取各种措施。

各类船员应各司其职,做好分内的事情,不能疏 忽大意,遇到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报告I比如,遇到船进水的状况就 应听从指挥,而不是一窝蜂地去修补漏水处,同时,船在航行时也有可能 遇到有人突发重病的情况。

这时,要立刻与海上搜救中心取得联系,请求 专业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船上也应备有应急药品。如今,高级船员都需具 备基础的医疗知识。

有时,船舶还会进行应急演习,使船员进一步熟悉各 种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安全运行是每个乘船人的希望,也是人们对船舶的最基本要求。只有 沉着冷静地进行应急处理,才能为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8. 船舶发生碰撞后的应急行动

对进水的堵漏应急通常分成排水、隔离、堵漏、救护四队,分别由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水手长担任队长,船长为现场指挥。

1,发现船舶漏损进水,应立即发出堵漏警报(警铃和汽笛二长声一短声,连放1分钟),召集船员,报告船长和通知机舱。

  全体船员听到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应根据应变部署表/船舶进水应急计划的分工,携带规定的堵漏器材迅速赶到现场,做好堵漏准备。

  2,大副应率领隔离队和堵漏队的队长,迅速查明漏损部位、损害情况和进水量等,立即报告船长确定施救方案,指挥各队人员开始抢救。

  水手负责测量压载舱、淡水舱和污水沟等舱柜水位,大管轮测量油舱的液位。大副率人测定破洞的位置、大小及进水情况。查找漏损部位的方法:测量舱柜液位;倾听各空气管内有无水声;观察船旁水面有无气泡和旋涡;在舱内听声和目测漏损部位等。

  3,船舶发生漏损后,船长应通知机舱备车,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等措施,以减少水流和波浪对船体冲击;若已知漏损部位,保持破损位置位于下风(流)处,以减小进水量。

  4,一旦发现船舶进水部位,应立即通知机舱组织排水,同时由轮机长率领隔离队关闭进水舱室四周的水密门和隔舱阀等,使进水舱室与其他舱室隔离,必要时应加固邻近舱壁。

  5,堵漏队在大管轮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堵漏和抢修工作,实施行之有效的堵漏措施。船长应根据漏情发展,及时调整部署。

  6,大副率领排水队使用所有水泵(包括便携式水泵)全力排水,并根据情况注入、排出和调驳压载水,保持船体平衡。

  7,水手定时测量水位,并派专人不断观察并记录前后吃水和干舷高度的变化,估算进水量和排水量之差,判断险情的发展和大量进水对船舶稳性及浮力的影响,以便决定下一步的应急行动。

  8,若进水严重且情况紧急,船长应当请求第三方的支援,并尽可能选择适宜地点抢滩。若船长确认堵漏无效,船舶面临沉没危险时,应宣布弃船。

  9,船长应指示值班驾驶员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船公司和有关当局报告

9. 船舶碰撞码头应急预案

所指的“三防”是指:防热带气旋、防洪水、防涌潮(包括防汛)。

负责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调配。

保障航道的畅通,提出航道疏通方案,组织力量及时疏通。

做好船舶归港避风和渡口、港口,码头安全工作,必要时依法实行航道交通管制。

保障水运基础设备,在建工程的安全。

做好港航部门自有人员,财产的保护及安全工作。

做好灾后恢复工作。

10. 船舶碰撞码头应急处置

  船舶发生了碰撞之后,海事执法人员在分析碰撞责任时,应根据碰撞以前的事实经过和双方所采取的避让措施作为判断责任的基础。至于两船业己迫近,形成了紧迫危险后在碰撞前的一瞬间,双方企图避免碰撞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无论此项措施是否正确,虽与确定责任的程度有关,但主要是由于驾驶人员事前的疏忽和过失才形成紧迫局面,因此责任的重点在于事前所采取的避让措施是否符合《规则》 和有关地方的规定是否合理,才是主要的依据。

  船舶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不同的分类结果。碰撞从责任方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失所造成的,受损一方的全部损失应由过失一方的船舶负责。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统一的。例如,船舶在港内航行碰撞了停靠在码头旁或系泊于浮筒上的船舶,停泊的船舶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航行的船舶负责赔偿。

  2.如果船舶所发生碰撞事故,双方都有过失时,双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分摊。如果损失的程度相当或过失责任的比例难以判定时,双方的损失由双方平均负责。对于人身伤亡,碰撞当事方应负连带责任。

  3.双方无过失责任是指碰撞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成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所造成的。客观原因可能来自不可抗力,也可能出于意外事故。无过失碰撞的损害应由遭受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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