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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的外国网站(来自国外的船舶)

时间:2022-11-19 01:51 点击:68 编辑:邮轮网

1. 来自国外的船舶

答案是:夏威夷港口是珍珠港,

       珍珠港是美国海军的基地和造船基地,也是北太平洋岛屿中最大最好的安全停泊港口之一,一般的民用船珍珠港在地球仪上半部,属北美洲。珍珠珠港位于欧胡岛中南部海湾内,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名字来自曾经可在这里收获的珍珠贝,是夏威夷规模第一的天然海港。

       珍珠港也是北太平洋岛屿中最大最好的安全停泊港口之一,一般的民用船舶及外国舰船无美国海军部特殊许可是不得进入。

2. 来自国外的船舶企业

1、德国道依茨(DEUTZ )

德国道依茨公司,是现今历史最悠久、世界领先的发动机独立制造商。在全球130个国家有超过800多家的合作伙伴!产品可配套工程机械、农用机械、井下设备、车辆、叉车、压缩机、发电机组和船机柴油发动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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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德国曼恩(MAN)

德国曼恩集团,是世界主要柴油发动机、卡车(旗下的MAN商用车股份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重型卡车制造商之一)和客车制造商之一。公司生产的发动机广泛应用于农业机械、铁路车辆、船舶动力和专用车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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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国康明斯(Cummins)

美国康明斯发动机公司始建于1919年,主要生产柴油发动机和燃气发动机。康明斯公司在世界柴油发动机技术方面居领先地位,产品的市场主要包括重型、轻型卡车、休闲车(RV)、轻型汽车和许多工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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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国珀金斯(Perkins)

1932年的Perkins珀金斯公司是世界最早生产发动机公司的公司之一。公司生产的以柴油和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发动机在各行业当中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5、沃尔沃(VOLVO)

一个120多年历史的跨国巨企,一个雄居世界500强的瑞典企业,专业从事重型机械、卡车、汽车、轮船的制造。从产量第一的重型卡车到世界三大豪华轿车之一的富豪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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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本三菱

从1917年创立的那天起,三菱重工不断的开发和创造各种型号的柴油发动机,三菱柴油发电机耐久性及可靠性为业界公认,其结构紧凑、燃油消耗低、大修周期长。

7、德国奔驰(MTU)

MTU公司是戴姆勒--奔驰公司的柴油机推进系统分部,世界上顶尖的重载柴油机制造公司,其产品广泛用于舰舶、重型汽车、工程机械及铁路机车。1901年设计、制造了世界著名的梅塞德斯汽车。MTU公司成为世界上发动机技术最先进,功率范围最大的发动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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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美国卡特皮勒(Caterpiller)

CATERPILLAR(卡特彼勒)公司成立于1925年,主要产品包括农业、建筑及采矿等工程机械和柴油发动机、天然气发动机及燃气涡轮发动机等,CAT的品质已经被世界公认为第一。

9、韩国斗山大宇

韩国大宇株式会社成立于1937年,大宇柴油发电机被广泛应用于国防、航空、车辆、船舶、工程机械、发电机组。

10、日本洋马(YANMAR)

“洋马”是世界公认的柴油发动机品牌,致力于先进的节油技术的开发。

3. 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章检疫

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八条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第九条 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时候,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紧急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第十条 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第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据检疫医师提供的检疫结果,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检疫证或者出境检疫证。

第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留验期限根据该传染病的潜伏期确定。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第十三条 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第十四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当进行卫生检查,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

第十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十七条 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员,应当优先诊治。

第四章卫生监督

第十八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二)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第十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及时进行检疫;违法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五条 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第六条 对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走私行为,应当区别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比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  第八条 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走私情节轻微的;  (二)当事人主动交待、检举立功的;  (三)走私行为在三年以后发现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期限,从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走私行为是连续状态的,从最后一次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第九条 违反海关法规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件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或者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件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一)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但有关货物、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的;  (三)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  (五)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  (六)不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七)不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八)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  (二)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境内客货运输或者用于进出境运输以外的其他用途的;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擅自改营境内运输的;  (六)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不按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核销手续,或者中止、延长、转让有关合同不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七)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同意或者不接受海关监管的;  (八)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加施于运输工具、仓库场所或者货物的封志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不按照交通主管机关或者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  (二)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船舶、汽车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  (三)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以及抛掷或者起卸货物、物品,不向附近海关报告而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补税或者将有关物品退运,可以并处物品等值以下的罚款:  (一)个人携带、邮寄超过海关规定数量但数额较小仍属自用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二)个人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不实;或者不接受海关查验的;  (三)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出境的物品,未按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四)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特殊原因,未将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时间、地点事先通知海关的;  (二)擅自开启、损毁海关加施于物品的封志的;  (三)违反海关法规,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  第十七条 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按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节轻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在三年以后发现的,免予处罚。  第四章 走私行为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九条 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理,由海关关长决定。  第二十条 海关扣留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应当发给扣留凭单。  扣留凭单的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海关可以向当事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收取等值的保证金或者抵押物。  第二十二条 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生效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对于鲜活、易腐或者易失效的货物、物品,可以先行变卖,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第二十三条 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海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后,有关款项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违反海关法规,除处罚该单位外,海关还可以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违反《海关法》,海关可以视情节暂时停止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时取消其报关资格,或者吊销有关当事人的报关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于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海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处罚通知书。  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或者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有关海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的9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发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自处罚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向海关申请复议。  海关处罚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的格式,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 海关送达处罚通知书和复议决定书,可以直接送交当事人签收;也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公告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起诉的,处罚即为生效。  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应当在海关处罚决定指定的期限内缴清。  第二十九条 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在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应当在离境前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在离境前不能缴清上述款项的,应当交付相当于上述款项的保证金、抵押物,或者提供海关认可的其他保证。  当事人如期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后,海关应当及时发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抵押物,其他保证立即终止。  第三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没收,或者将其被扣留、抵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处以罚款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关税、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物品”,包括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在内。  “等值”,均以当时当地国营市场零售价格为准;上述价格不能确定时,由海关估定。  “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三十四条 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  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品名由海关总署根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由海关总署公布。  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的品名,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3年4月1日起施行。

5. 来自国外的船舶品牌

AROON(阿隆)是液压阀门品牌,公司1978年在意大利成立,专业生产各式液压阀件。AROON液压公司在工程机械,行走车辆,机床,冶金,农业,船舶设备,升降平台,环卫汽车等领域处于领先水平。阿隆液压公司凭着25年多在液压领域的经验,阿隆产品已具有世界高水准和高质量的竞争力。

6. 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在非口岸停一一靠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这句话表述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7. 来自国外的船舶小说

  高尔基  (一)前苏联作家  【生平简介】  高尔基(1868~1936)——全名:马克西姆·高尔基(Gorkey,Maksim)  苏联作家。原名阿列克塞·马克西莫维奇·彼什科夫。1868年3月16日生于下诺夫哥罗德市一个木工家庭,1936年6月18日卒于莫斯科。  代表作:《母亲》  它描绘了无产阶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塑造了共产党员工人巴维尔和革命母亲尼洛芙娜的感人形象,被公认为是世界文学史上崭新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作品。  【文学创作】  1、早期生活与创作  高尔基4岁丧父,11岁起独立谋生,当过学徒、搬运工和面包师。1884年流落到喀山,19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两次漫游俄国各地,广泛了解民情;其间因参加秘密革命组织于1889年被捕,获释后行动仍受宪警监视 。1892年发表处女作《马卡尔·楚德拉》,不久开始在地方报刊当编辑、记者。1898年出版两卷集《随笔和短篇小说 》,从此蜚声俄国和欧洲文坛。他只上过2年学 ,完全 靠自学成才。  早期创作多为短篇体裁。其中,《马卡尔·楚德拉》和《少女与死神》、《伊则吉尔老婆子》和《鹰之歌》等作品以黑暗与光明的强烈对比,歌颂向往光明及为人民大众的利益献身的 英雄人物,具有 鲜明的浪漫 主义特色。《 切尔卡什》、《柯诺瓦洛夫》和《因为烦闷无聊》等小说,则着力真实具体描写下层人们的苦难生活,表现他们对现实的愤怒情绪,艺术上属 于现实主义 。收入两卷 集的短篇 小说《读者》和评论文章《保尔·魏尔兰和颓废派》等,还表现了作者一开始就重视文学的社会作用和鲜明的反颓废派艺术立场。  在19世纪和 20 世纪之交完成的《 福玛·高尔杰耶夫 》和《三人》两部中篇小说,通过较广阔的现实画面,着重揭示青年主人公人生探索的主题。  从1900年起,高尔基参加并主持知识出版社的工作,通过出版《知识》丛刊团结了当时俄国大批具有民主主义倾向的作家。1901年他在圣彼得堡写传单揭露沙皇政府镇压示威学生的暴行,号召推翻专制制度,同年发表的散文诗《海燕之歌》,充满革命激情,被认为是“革命的宣言书”;这一年他还受革命政党的委托建立秘密印刷所,为此第二次被捕、遭流放。  20世纪初高尔基接连写了几部剧本,其中的《小市民》揭露了资产阶级保守派与自由主义者的矛盾,塑造了活生生的工人形象;《底层》深刻批判对幸福的消极等待思想,剧中的一个人物 宣布:“人这个字 听起来 多么自 豪”《避暑客》、《太阳的孩子》和《野蛮人》三剧则及时揭示了当时俄国知识分子的分化,鞭笞抛弃革命理想的人。1905年革命爆发初期,他曾以目击者的身分写了讨伐沙皇政府枪杀请愿群众的传单,号召人民奋起斗争,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民主工党的《新生活报》和《战斗报》的出版,多方努力为起义者筹划经费和武器。这期间他还发表大量政论,其中《谈谈小市民习气》一文深刻分析小市民习气的社会根源、心理特征及其对革命事业的危害。  2、中期生活与创作  1906年初,高尔基秘密离开俄罗斯到美国,在那里宣传革命,为党募集经费。同年在美国写成剧本《敌人》和长篇小说《母亲》。前者通过一个工厂的工人群众同工厂主面对面的激烈冲突,成功地表现了工人阶级不怕牺牲的团结战斗精神;后者取材于1902年索尔莫沃工人五一游行事件,突出塑造了自觉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巴维尔及其在现实的教育下由逆来顺受转变为坚定的革命战士的母亲尼洛夫娜的形象。两部作品都渗透着对历史进步的坚定信念,体现了在现实的革命发展中表现现实的创作原则,是公认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奠基之作。在美国期间,作家还写了揭露和抨击资本主义制度的政论《我的访问记》和特写《在美国》。  革命暂告失败后,高尔基于1906年秋从美国到意大利 ,定居卡普里岛。翌年5月,和列宁 一起参加了在 那里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五次代表大会。此后几年里,他创作了《没用人的一生》、《夏天》和《奥古洛夫镇》等中篇小说,《最后一代》和《瓦萨·日烈兹诺娃》等剧本,以及《意大利童话》和《俄罗斯童话》等一批优秀作品,在此期间,由于工作上的关系他同当时担任党中央委员的鲍格丹诺夫比较接近,参加了以后者为首的前进派活动,并受其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他的中篇小说《忏悔》宣扬明显的造神论思想 。当时他发表的一些论文以及专著《俄国文学史》等,也包含不同程度的“观念复合”、“经验组织”和造神论等错误观点。经列宁的批评帮助,他逐渐提高认识,脱离前进派集团。  1921年夏天,因病复发出国就医 ,直到 1928 年基本上住在意大利索伦托。他一边治病休养,一边通过书信和会见来访者尽力抵制拉普等一些团体的极“左”和宗派主义错误,为培养青年作者及团结不同风格的作家做了大量工作。他还努力创作,发表回忆录《列夫·托尔斯泰》和特写《列宁》,完成自传三部曲《童年》、《在人间》和《我的大学》,描写了作家从生活底层走向革命道路,劳动者寻找真理、追求光明的历程。1924~1925年创作的长篇小说《阿尔塔莫诺夫家的事业》,在从19世纪中叶俄国农奴制改革到十月革命的广阔历史背景上描写一个家庭三代人的变迁,从心理和道德角度表现了资产阶级的必然衰落。  1928年回国后,高尔基曾两次到全国各地旅行参观,写了长篇报告文学《苏联游记》。1931年起定居莫斯科。晚年的创作中,剧本《耶戈尔·布雷乔夫等人》和《陀斯契加耶夫等人》表现了资本主义的没落和社会主义的胜利,长篇小说《克里姆·萨姆金的一生》写了十月革命前俄国社会40年的历史变迁,以一个个人主义知识分子为中心人物反映出革命力量的壮大。他还发表《论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等一系列论文,倡导社会主义现实主义。1934年当选苏联作家协会第一任主席。  高尔基的作品从20世纪初开始陆续被介绍到中国。他的许多小说、剧本和论著都不仅有了中译本,而且还被编选成单卷、多卷的《高尔基文集》出版。他的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观点,对中国五四以后新文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二)意大利医生、神经学家、组织学家  卡米洛·高尔基(Camillo Golgi,1844-1926),意大利解剖学家、病理学家、神经学家、组织学家。高尔基体的发现者。 曾获1906年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  (三)高尔基州  州名。现称“下诺夫哥罗德州”。在俄罗斯中部,伏尔加河中游和奥卡河下游。面积7.48万平方公里。人口368.8万(1987),俄罗斯人占94%,余为鞑靼人、莫尔达瓦人、楚瓦什人等。1936年设州,首府下诺夫哥罗德。伏尔加河左岸地势低平,右岸有丘陵,海拔在243米以下,有岩溶地貌。矿藏有泥炭、磷灰石等。温带大陆性气候,1月平均气温-12℃, 7月19℃。年降水量400—600毫米。伏尔加河干流上建有水库和水电站。工业以机械制造(汽车、船舶、机床、电视机)、金属加工、化工、石油加工、电力为主。农业主产小麦、马铃薯、亚府等。水陆交通便利。主要城市尚有捷尔任斯克、阿尔扎马尔、巴甫洛沃等。  (四)高尔基市  市名。1932年前称“下诺夫哥罗德”。1990年复称“下诺夫哥罗德”。俄罗斯大城市,下诺夫哥罗德州首府。伏尔加河及其右岸支流奥卡河汇合处,市区跨奥卡河两岸。大型河港。人口139.9万(1985)。建于1221年。十六世纪为重要工商业中心。十九世纪中叶造船业兴起。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及水陆交通枢纽,工业以机械制造(汽车和船舶制造等)和石油加工(年加工能力1,800万吨)为主,坦克、飞机、舰艇等军工生产亦重要。北面有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2万千瓦)。高尔基的故乡。有高尔基纪念馆和11所高等学校。  高尔基简介  高尔基(1868―1936年)伟大的无产阶级作家,苏联文学的创始人。原名阿列克赛・马克西莫维奇・彼什科夫,1868年出生于俄国伏尔加河畔的下诺夫戈罗德城(今高尔基城)。父亲是木匠。早年丧父,寄居在经营小染坊的外祖父家。11岁开始独立谋生,其童年和少年时代是在旧社会的底层度过的。高尔基早年的不平凡的经历在他著名的自传体三部曲中作了生动的记述。人间的苦难,生活的辛酸,磨练了他的斗志;他在繁重劳动之余,勤奋自学不息。对社会底层人民痛苦生活的体验和深切了解成为他创作中永不枯竭的源泉。 1892年,以马克西姆・高尔基(意为最大的痛苦)这个笔名,发表了处女作《马卡尔・楚德拉》。高尔基早期作品中,最有名的浪漫主义短篇《伊则吉尔老婆子》和《鹰之歌》、描写流浪汉生活的代表作《切尔卡什》,都是在1895年发表的。1899年,高尔基完成了第一部长篇小说《福马・高尔杰耶夫》。 1901年,高尔基因参加彼得堡的示威游行而被捕。著名散文诗《海燕》就是他参加这次示威游行后写的,他以这篇豪情洋溢的革命檄文,迎接了20世纪无产阶级的革命风暴。同年,他写了第一个剧本《小市民》,其突出成就是塑造了世界文学史上第一个革命无产者(革命工人尼尔)的形象。1902年,写了剧本《在底层》,它是作者20年观察流浪汉生活的总结,是高尔基戏剧的代表作。在1905年革命形势高涨的岁月里,高尔基作为战士参加了革命运动,他的住宅成为1905年莫斯科武装起义的据点之一。1906年,高尔基最优秀的代表作《母亲》发表了。在世界文学史上,它是一部划时代的巨著,开辟了无产阶级文学的新的历史时期。同年,在美国写了描写工人暴动的剧本《敌人》,它是高尔基最优秀的剧作之一。1906―1913年,高尔基因沙皇政府的迫害,侨居意大利,成为一个政治流亡分子。1907年春,参加了在伦敦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从此,他和列宁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和深厚的友谊。1911―1913年间,写了故事集《意大利童话》。1913年高尔基创作了自传体三部曲的第一部《童年》。 1913年高尔基回到祖国,主持《真理报》文艺栏,从事文化组织工作和文学活动。1916年,发表自传体三部曲的第二部《在人间》;1922年发表第三部《我的大学》。十月革命胜利后,1925年发表长篇小说《阿尔达莫诺夫家的事业》。1925―1936年写的长篇史诗《克里姆・萨姆金的一生》是高尔基的最后一部巨著,这部史诗是高尔基最杰出的艺术成就之一。1934年,在高尔基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全苏作家代表大会,高尔基当选为苏联作家协会主席。

8. 有外国的船

能够制造液化天然气船的目前最主要的是韩国和我们。现在中韩制造天然气船的订单基本上占到了世界80%以上,其中,韩国要比我们略高一些,占比世界40%以上,我们占比30%以上,谁能够制造液化天然气的船的国家?

就是美国,英国,法国了,这几个国家制造的比较少,可以忽略不计。

9. 来自国外的船舶公司

apl是美国总统轮船公司

APL 全称 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美国总统轮船 原来是一家有150年历史的美国船公司,后来在97年的时候给NOL(东方海皇)吞并,但还是用APL的牌子。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美国总统轮船

外文名 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始创时间 1848年

简称

APL

10. 来自国外的船舶除紧急情况外任何人

这个要根据船型具体来看。

船体底部受力分为外力作用和内力作用。

外力很好理解,就是船舶在水面航行,会受到迎面波浪的力,船舶吃水会受到水压力。内力主要为船体的剪应力,当剪应力过大,船舶可能会发生横向过纵向的断裂。所以钢制船建造会在底部铺龙骨,增加底部的强度。而且船舶在设计过程中,也要保证中心在中间,来减少剪应急。

由于船舶吃水都比较浅,水的压力相对较小,波浪也是类似的,较小。所以一般情况下,船底部受力主要是船体的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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