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仓容与散装仓容的区别是什么?
有区别!两份表测量的基点不一样,舱容表是以舱的型心为基点,测深表是以测深管的最低点为基点!一般情况下两者在相同舱容条件下,高度上是不一样的。
从数据上看,舱容表上一般是由液位,液位对应的毛舱容和净舱容等组成的;测深表上一般是测量高度在不同纵倾下对应舱容的数据。
用途上如4楼所说!
二、实际仓容怎么计算?
(1) 仓库容量的确定①原、辅料库: 其容量取决于各种原料和辅料的日需要量和贮备的天数。原料冷库的容量需根据原料供应条件,按既有利于延长生产期又经济合理的原则加以确定,一般果蔬类以5~10d需用量,肉、禽、水产品以15~30d需用量计。②成品库: 其容量取决于日产量和周转期,一般按高峰期的30~40d或全年产量的25%计。
③包装材料库: 其容量取决于自供和外协作,如罐头工厂用空罐,若自设空罐车间,则考虑5~7d的贮备量。外协作,如近距离供货,可考虑5~7d。远距离供货,则需考虑10~15d的贮备量。再如饮料工厂的PET瓶,若自设制瓶间生产能力与灌装车间配套,则只需设立PET瓶仓,将制瓶车间和灌装车间相通。若外协作就近供货,则只需3~5d的贮备量。
(2) 面积的计算 容量确定后,仓库的建筑面积取决于物料堆放情况。各种库房的面积利用系数,人工堆放形式取0.7~0.75,电瓶叉车堆放形式取0.6~0.65。库房面积的计算有以下两种:注: 平均堆放量是指库房净面积和总容量的平均数;单位堆放量是指每平方米可堆放的容量。
三、筒仓容重怎么算?
筒仓面积容量,用圆周率求出筒仓底面积乘筒仓髙度得出该筒仓容量为多少立方米。
四、仓容定额指的是什么?
仓容定额指仓库有效面积和单位面储存量的乘积,即仓库的容量,或称该仓库的储存能力。
仓容定额内容:
①仓库面积利用率:指仓库有效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合理比率。
②单位面积储存量定额:指在单位有效面积里储存商品数量。
③仓容定额:指仓库有效面积和单位面储存量的乘积,即仓库的容量,或称该仓库的储存能力。
核定仓容定额的计算公式:
a:按尺码吨计算的商品内的储存量(吨)
=(使用面积×面积利用率)×(库房可堆货高度×高度利用率÷4立方米)
b.按重量吨计算的商品的储存量(吨)
=(使用面积×面积利用率)×(地坪载重量×载重量利用率)
五、仓容定额计算公式?
仓容定额是指在仓库管理中,根据仓库的设计容量和实际存储需求,计算出合理的仓库货物存储数量的指导值。具体的仓容定额计算公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种常见的仓容定额计算公式:
仓容定额 = (仓库设计容量 - 保留容量)/ 单品货物占用的平均仓位
其中:
- 仓库设计容量是指仓库设计时所规定的总存储容量,通常以货架数量或储位数量来表示。
- 保留容量是为了保证仓库操作和管理的需要而预留的空间,例如通道空间、安全间距、货物装卸区等。
- 单品货物占用的平均仓位是指每种货物在仓库中占用的平均存储空间,通常以货物的体积或重量来表示。
根据上述公式,通过计算可以得到仓库在合理利用空间的前提下,最大可存储的货物数量,从而指导仓库的货物管理和布局。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仓容定额计算公式可能会因不同的情况和要求而有所变化,例如考虑货物的堆放方式、货物的尺寸、特殊需求等因素时,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或增加其他因素的考虑。因此,在具体应用时,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计算和调整。
六、粮食仓库仓容规定?
粮 油 仓 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 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第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货位及时制作“库存粮油货位卡”,准确记录粮油的品种、数量、产地、生产年份、粮权所有人、粮食商品属性、等级、水分、杂质等信息,并将卡片置于货位的明显位置。
第十二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粮油出库应当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做好出库记录。
第十三条 出库粮油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未经处理的严重虫粮、危险虫粮不得出库。可能存在发热危险的粮油不得长途运输。
第十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清除仓房、工作塔等仓储设施内的粉尘,按规定配置防粉尘设备,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禁止人员进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
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对全部库存粮油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应当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十六条 粮油储存区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在粮油储存区内开展的活动和存放的物品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或者对粮油储存安全构成威胁。
第十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对仓房(油罐)编排号码,配备必要的仓储设备,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制度。
第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第十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仓储能力不足时,应当通过代储、租赁等方式,合理利用其他单位的现有粮油仓储设施,扩大仓储能力。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与承储或者出租的单位签订规范的代储或者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现有仓储设施不足,确有必要露天储存粮油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打囤做垛应当确保结构安全,规格一致;
(二)囤垛应当满足防水、防潮、防火、防风、防虫鼠雀害的要求,并采取测温、通风等必要的仓储措施;
(三)用于堆放粮油的地坪和打囤做垛的器材不得对粮油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 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
第二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粮油储存损耗处置方法的规定处置粮油储存损耗。国家对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储存粮油出库数量多于入库数量的溢余,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批次粮油的损耗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账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储粮化学药剂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对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登记。
进行熏蒸作业的,应当制订熏蒸方案,并报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熏蒸作业中,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作业场地周围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熏蒸作业区。
第二十六条 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一)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一般储存事故;
(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
(三)一次事故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重大储存事故;
(四)一次事故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为特别重大储存事故。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料和油脂。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七、airpods pro耳机仓容量?
AirPods Pro耳机仓的容量是549毫安时。1.AirPods Pro耳机仓容量为549毫安时。2.AirPods Pro耳机仓内置由苹果独立设计的H1芯片,电池电压3.7伏特,容量为1.52瓦时,即549毫安时。3.AirPods Pro配备「透明模式」和「主动降噪模式」,AirPods Pro耳机能够坚持5个小时,加上耳机仓的549毫安时,能够额外提供24小时的电量,相比第一代AirPods增加了双重电池供应,加上耳机仓和耳机供电的双重供应,可以说续航时间得到了大大的升级。
八、仓容的计算公式?
仓容=建筑面积×装粮高度× 粮食密度×93%
仓容定额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单位面积允许储存物资的最高数量。一定条件,是指仓库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物资本身的性质、特点,及自然条件等。仓容定额的单位一般按吨/平方米。包装平房仓仓容 = 建筑面积 ×堆包高度 ×粮食密度×70%
九、久保田688粮仓容积?
一般情况下久保田688粮仓容积为1000L,该型收割机整机外形尺寸(长×宽×高)5195×2420×2800mm,结构质量为2790kg,配套柴油发动机标定功率49.2kw,履带接地压力18.1kpa,最小离地间隙为259mm,工作幅宽为2020mm,喂入量为2.5kg/s, 粮仓容量为1000升。
十、仓容表计算方法?
油船舱容表中规定了计算油船舱容体积的计量公式为:V=V'[1+3a(t-20)]其中V'为表载体积的总立方数,a为油船的钢膨系数a=0.000012,t为舱壁的温度。t=1/2(t1+t2)其中t1为船舱中油品的温度,t2为当时环境温度。
仓容:指仓房的设计能力。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
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
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
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
粮食容重统一按中等质量小麦容重计算,为750kg/m3。
优质原粮基地:指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或与农民签订订单合同的专用原料基地。
油罐总罐容:仅统计单罐罐容1吨及以上的油罐罐容。油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确定,如设计容量不详,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油罐容量计算: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m2)×油罐柱高(m)×0.9×0.92。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