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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禁捕意义?

218 2024-10-11 14:44 admin

一、禁渔禁捕意义?

随着渔业技术的进步,长江的生态系统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长江除了水流,已然不剩下其他,400多种独特的物种,在时光中悄悄的逐渐消失。对于长江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长江禁捕要求?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捕鱼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一种行为方式就是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那么怎么样才属于情节严重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所以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数额,或者使用被禁止的捕捞方式捕捞的,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长江禁捕部门工作职责

长江禁捕部门工作职责

长江禁捕部门是负责监管和管理长江禁渔禁捕区域内渔业资源的重要机构。其工作职责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 1. 制定长江禁渔禁捕政策和方针
  • 2. 监测、调查长江渔业资源情况
  • 3. 管理长江禁捕许可证发放与审批
  • 4. 执法监督长江禁渔禁捕规定的执行情况
  • 5.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 6. 开展长江禁捕区域内违规行为的查处

长江禁捕部门的工作至关重要,不仅关乎长江水域的生态平衡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关系到数百万渔民的生计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其具体职责:

制定长江禁渔禁捕政策和方针

长江禁捕部门应当根据长江渔业资源的情况、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科学制定长江禁渔禁捕政策和方针,确保渔业资源得到合理保护与利用。

监测、调查长江渔业资源情况

长江禁捕部门需要定期对长江水域的渔业资源进行监测和调查,掌握各类鱼类的种群数量、分布范围等信息,为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管理长江禁捕许可证发放与审批

长江禁捕部门负责管理长江禁渔禁捕区域内的许可证发放与审批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渔业活动能够合法开展,并加强管理控制非法捕捞行为。

执法监督长江禁渔禁捕规定的执行情况

长江禁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确保长江禁渔禁捕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置,维护长江水域的秩序和环境。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长江禁捕部门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协调推动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长江水域的可持续发展。

开展长江禁捕区域内违规行为的查处

长江禁捕部门要积极开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反禁渔禁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维护长江水域的生态安全与资源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长江禁捕部门的工作职责涵盖了整个长江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各级部门能够加强对长江禁捕部门的支持与协助,共同努力,共同保护长江,共同推动长江水域的健康发展。

五、禁渔禁捕属于哪个部门

禁渔禁捕属于哪个部门

在我国海洋渔业资源面临持续过度开发的当下,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禁渔禁捕政策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禁渔禁捕是指禁止或限制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段或特定渔具进行捕捞活动,以达到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区生态平衡的目的。那么在我国,禁渔禁捕究竟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和监督呢?

禁渔禁捕政策的制定与管理

我国的禁渔禁捕政策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和执行。其中,最主要的机构是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作为主管渔业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的禁渔禁捕政策,包括禁渔期的确定、禁渔水域的范围、禁渔的种类等方面;海关总署则负责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打击违规捕捞行为,确保禁渔禁捕政策的有效执行。

禁渔禁捕的具体措施

禁渔禁捕的具体措施多种多样,主要包括:

  • 设立禁渔区:确定一定范围的海域为禁渔区,禁止任何捕捞活动。
  • 规定禁渔期:根据渔业资源生长繁殖的规律,确定一定时间段为禁渔期,禁止捕捞。
  • 限制捕捞方式:对具有破坏性的捕捞方式进行限制或禁止。
  • 建立渔业资源补偿机制:对因禁渔禁捕政策导致捕捞者经济损失的进行补偿。
  • 加强监督执法: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捕捞行为,保障禁渔禁捕政策的实施。

禁渔禁捕与海洋生态保护

禁渔禁捕政策的实施对于海洋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限制捕捞活动,可以有效减少海洋生物的捕捞数量,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有利于恢复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尤其是对于一些濒临灭绝的物种和生态系统脆弱的海域,禁渔禁捕的实施更显得尤为重要。

禁渔禁捕政策的挑战与前景

然而,禁渔禁捕政策的实施也面临诸多挑战。例如,一些捕捞者由于利益驱使可能会违反禁渔禁捕规定进行非法捕捞,需要加大执法力度进行打击。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渔业部门在执行禁渔禁捕政策时也存在着执行不力或者偏离政策初衷的情况。

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禁渔禁捕政策的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禁渔禁捕政策的认识和支持,推动禁渔禁捕政策向更加科学、有效、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禁渔禁捕作为一项重要的海洋资源管理政策,是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和可持续渔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禁渔禁捕政策的目标,为我们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六、新西兰禁捕区域有哪些

新西兰禁捕区域有哪些

新西兰以其美丽的海岸线和独特的海洋生态而闻名于世。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新西兰政府设立了多个禁捕区域,以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这些禁捕区域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海域,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

1. 斯图尔特岛海洋保护区

斯图尔特岛海洋保护区是新西兰最大的海洋保护区之一,位于南岛东南部。这一海区以其独特的珊瑚礁系统和丰富的海洋生物而闻名。禁止捕捞的政策保护了这里的海洋生态系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研究珊瑚礁生态系统的绝佳机会。

2. 凯库拉渔业限制区

凯库拉渔业限制区位于北岛东海岸,是一个重要的渔业保护区。这一区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以保护当地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在这里,各种海洋生物得以繁衍生息,为当地渔民的生计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提供了重要支持。

3. 沃卡坦加保护区

沃卡坦加保护区位于新西兰南岛东南部,是一个以海豚保护为主题的海洋保护区。这一区域是赤蛙海豚的栖息地,也是其他海洋生物的聚集地。为了保护这些濒危物种,新西兰政府禁止在此区域进行任何捕捞和污染活动。

4. 库克海洋公园

库克海洋公园位于新西兰北岛东海岸,是一个著名的海洋保护区。这里是众多海洋生物的栖息地,包括海豚、海龟、珊瑚礁等。库克海洋公园的建立旨在保护这些珍贵的海洋资源,同时促进科研和生态旅游发展。

5. 罗托鲁阿机场附近禁渔区

罗托鲁阿机场附近禁渔区是一个位于新西兰北岛中部的禁渔区,临近罗托鲁阿市。这一区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旨在维护当地海洋生态平衡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禁渔区的设立对于海洋生物的保护和海洋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结语

新西兰禁捕区域的设立是新西兰政府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所做出的重要举措。这些禁捕区域不仅保护了珍稀物种和海洋资源,也为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提供了重要支持。希望在未来,新西兰的海洋保护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让这片美丽的海洋环境得以持续繁荣。

七、每年禁捕海鱼时间?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八、禁捕是指什么?

禁捕通俗来讲就是在规点的时间内,规定的地点禁止捕捞各种水产。

禁捕期一般都在鱼类的繁殖期间,如果这个时候捕鱼十分不利于鱼类的种群延续,而且这个时候捕捉的鱼都是小鱼(鱼的幼苗),经济利益也不会很高。百害而无一利,所以要再这个时间段禁止捕鱼,以保护鱼类资源。

九、高邮湖禁捕规定?

1、捕捞权收回:对核定的退捕渔船,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规定执行,即按照主机功率×3500元/千瓦;核定功率不足8.8千瓦的按照8.8千瓦计算。

2、专用生产设备报废:核定的退捕渔船、渔网和捕捞辅助工具等,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买断,经评估评定后,对船舶所有人给予补偿,并统一集中拆解报废,彻底清理上岸。

3、临时生活补助:对退捕的专业渔民,按照2019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680元/月标准,安排转产期临时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按核定的退捕渔船每证最高补助2人,补助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期限24个月。

十、野生黄鳝禁捕吗?

不是 ,鳝鱼,又名黄鳝,合鳃鱼科黄鳝属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无危物种。鳝鱼体型似蛇,圆筒状。头粗尾细,体表有一层光滑的粘膜保护层,色泽黄褐色。分布于亚洲东南部、中国、朝鲜西部、日本南部等地。常生活在稻田、河溪、池塘等淤泥质水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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