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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呢?

167 2024-08-22 03:53 admin

一、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呢?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二、国内船舶怎么查海事缺陷记录?

1. 通过相关海事部门或机构可以查到船舶的海事缺陷记录。2. 因为海事缺陷记录是由海事部门或机构负责记录和管理的,他们会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将发现的缺陷记录下来。3. 如果想查询船舶的海事缺陷记录,可以联系当地的海事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监管机构,提供船舶的相关信息,他们会根据船舶的注册号或其他标识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应的记录。此外,也可以通过一些船舶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进行查询,这些平台会收集和整理船舶的相关信息,包括海事缺陷记录。

三、海事行政执法检查与船舶安全检查的区别?

船舶检验是根据入级规范进行验证,他们一般不涉及船的管理行为。安全检查主要是根据海事公约,港口国规定,安全规则等进行检查,更关注于船舶的管理行为。船舶检验一般要先请后到,安全检查更多不请自来。

四、船舶安检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1, 持有GMDSS证书驾驶员不会操作GMDSS设备。

2, VHF/DSC 不能显示即时船位。

3, 船令广播故障。

4, 驾驶室内反射罗径无法看到标准罗经。

5, 航向分罗经度数不一致。

6, 航行灯电源设备故障。

7, 救生筏系固有误不能自动浮起。

8, 救生艇架刹车故障。

安全检查滞留项目

1, GMDSS MF/HF 无线电设备不工作。

2, 无线电设备不符合GMDSS要求。

3, 电台设备的电源供应系统未提供两种电源。

4, INM-C站或EPIRB 故障。

5, 无线电天线折断。

6, GMDSS持证人员不会演示操作海上无线。

7, 雷达应答器故障。

8, 下航次海图无改正到最新。

五、哪些情况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诉前是30天,起诉后没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超过三十日、扣押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超过十五日,海事请求人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或者返还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请求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议进行和解或者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裁定认可该协议。

第二十八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

  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六、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船舶安全检查其实和传统的港口国检查大同小异。涉及船体,机器,生活设施,导航设备等。

七、船舶压载舱检查哪些方面?

需要重点检查四个关键方面,即对船舶证书、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及装载手册等船舶证书和技术资料的检查,对压载数量及位置的检查,对压载的可靠性检查和对水压载的检查,压载是保持船体平衡的关键,检查时需对时船上的压载数量及位置,船舶证书及技术资料进行对比

八、宁波海事局常检查哪些项目?

一、消防救生设备

1.救生艇登乘梯绳索,救生艇救生索,止荡索,艇首缆是否腐烂、地令是否锈蚀。

2.艇架、绞车滑轮底座除锈保养,洞穿处处理,救生艇施放机构连锁功能;舷边释放机构加油活络试验。

3.艇机二种方式启动试验。

4、救生筏外壳是否破损裂纹。

5、固定二氧化碳装置驱动钢瓶压力;施放管道检测是否漏气;三副等熟悉操作规程;通风机工作正常。

4、火警报警单元测试,自检功能试验。

5、主消防泵,应急消防泵启动试验,提前放气,确保压力正常,管系无渗漏,隔离阀开关活络。

6、机舱速闭阀远程控制试验。机舱、生活区、逃生通道自闭门关闭正常。救生绳正常,逃生通道照明正常。机舱天窗能完全关闭不透光。通风筒能关闭到位。

7.消防员装备使用检查。灭火器重量,软管是否龟裂;消防带,接扣扳手配齐;泡沫液/桶/喷管等有无过期,老化现象。

8.救生食品药品是否过期。

二、舱盖部分

1.舱盖托轮销子活络,保证托轮能下降;舱盖胶条有无缺失;锁紧装置安装到位且活络。

2.货舱小舱盖、风雨密门、舷窗关闭试验,检查胶条。锚链舱道门关闭,首尖舱隔离阀保持活络。货舱污水井畅通试验视频备查。

3.测试舱盖是不是可以顺畅的开关。

三、航行、无线电设备

1.驾驶台导航仪器测试。

2.航行灯、信号灯检查,旋转视窗。

3.中高频通话测试,是否适用大功率,是否在证书内。

4.测深仪测试。

四、应急设备

1.应急示位标外壳有无开裂。

2.双向无线电话电池有效期,是否开封。

3.雷达应答器测试。

4.抛绳器,组合烟雾信号有效期。

五、机舱、甲班设备

1.锚缆机底座是否锈蚀严重。

2.主副机漏油报警测试。

3.动力、照明绝缘。

4.甲班设备是否漏油。及时处理和清洁。

5.机舱设备监控仪表是否正常。

6.舵机房、机旁CO2间通讯正常,应急车钟试验,熟悉机旁操作。

六、防污染

1.污油舱存量与油类记录簿相符。

2.生活污水装置自动运行,活性污泥回流正常,紫外线灯,空气泵正常。排放记录(轮机航海日志,排放记录簿)

3垃圾分类是否做到位,垃圾记录簿是否记录规范,有无偷倒垃圾。

4.污油舱管头自闭装置正常,测试按钮活络。

5.机舱设备、油池清洁、无滴漏现象。

七、装货

与码头的船岸检查表是否在船。

是否知晓所装货物。(如装易流态货物,是否知晓易流态货物的特性,下雨是否及时关舱。)

八、对海事公共航路,防商渔船碰撞的文件是否学习到位。

一、消防救生设备

1.救生艇登乘梯绳索,救生艇救生索,止荡索,艇首缆是否腐烂、地令是否锈蚀。

2.艇架、绞车滑轮底座除锈保养,洞穿处处理,救生艇施放机构连锁功能;舷边释放机构加油活络试验。

3.艇机二种方式启动试验。

4、救生筏外壳是否破损裂纹。

5、固定二氧化碳装置驱动钢瓶压力;施放管道检测是否漏气;三副等熟悉操作规程;通风机工作正常。

4、火警报警单元测试,自检功能试验。

5、主消防泵,应急消防泵启动试验,提前放气,确保压力正常,管系无渗漏,隔离阀开关活络。

6、机舱速闭阀远程控制试验。机舱、生活区、逃生通道自闭门关闭正常。救生绳正常,逃生通道照明正常。机舱天窗能完全关闭不透光。通风筒能关闭到位。

7.消防员装备使用检查。灭火器重量,软管是否龟裂;消防带,接扣扳手配齐;泡沫液/桶/喷管等有无过期,老化现象。

8.救生食品药品是否过期。

二、舱盖部分

1.舱盖托轮销子活络,保证托轮能下降;舱盖胶条有无缺失;锁紧装置安装到位且活络。

2.货舱小舱盖、风雨密门、舷窗关闭试验,检查胶条。锚链舱道门关闭,首尖舱隔离阀保持活络。货舱污水井畅通试验视频备查。

3.测试舱盖是不是可以顺畅的开关。

三、航行、无线电设备

1.驾驶台导航仪器测试。

2.航行灯、信号灯检查,旋转视窗。

3.中高频通话测试,是否适用大功率,是否在证书内。

4.测深仪测试。

四、应急设备

1.应急示位标外壳有无开裂。

2.双向无线电话电池有效期,是否开封。

3.雷达应答器测试。

4.抛绳器,组合烟雾信号有效期。

五、机舱、甲班设备

1.锚缆机底座是否锈蚀严重。

2.主副机漏油报警测试。

3.动力、照明绝缘。

4.甲班设备是否漏油。及时处理和清洁。

5.机舱设备监控仪表是否正常。

6.舵机房、机旁CO2间通讯正常,应急车钟试验,熟悉机旁操作。

六、防污染

1.污油舱存量与油类记录簿相符。

2.生活污水装置自动运行,活性污泥回流正常,紫外线灯,空气泵正常。排放记录(轮机航海日志,排放记录簿)

3垃圾分类是否做到位,垃圾记录簿是否记录规范,有无偷倒垃圾。

4.污油舱管头自闭装置正常,测试按钮活络。

5.机舱设备、油池清洁、无滴漏现象。

七、装货

与码头的船岸检查表是否在船。

是否知晓所装货物。(如装易流态货物,是否知晓易流态货物的特性,下雨是否及时关舱。)

八、对海事公共航路,防商渔船碰撞的文件是否学习到位。

九、船舶在航期间,中国海事艇有没有权利上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均未授权海事管理机构对在航的船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

十、请问海事执法对内河游船的检查,都需要检查哪些项目?

主要是安全检查。

一、船舶船员证书检查:1、船舶国籍证书是否有效;2、船舶证书是否有效;3、最低船员配额证书是否有效;4、船员证书是否有效;二、航行行为检查:1、船舶是否超额载客载货;2、船舶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消防、救生设备必查);3、是否在恶劣天气航行;4、是否在停航封渡水位航行;5乘客上船是否穿戴救生衣;6、是否在划定的安全水域航行。

等等。

此上为日常安全检查。

执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水上交通法规,国家海事局网站上都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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