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之一就是下定义,就是名份,有了名份,才有看待问题的足点,才有行事的依据,而下定义之前得先定标准,标准来自人心,因为我们谈的是人事。
所以,我们以人认识事物的思维模式为标准,设定:
以“感性”为主导的形象反映为艺术的界域,或称为“艺术空间”;
以“理性”为主导的物质显现为设计的界域,或称为“设计空间”。
而“感性”的形象反映基于“理性”为主导的物质显现方式表现出来的过程就是“艺术设计”的过程。提供这种行为方式的空间就是“艺术设计的空间”。
“艺术”没有唯一的定义,“设计”的概念更是众说纷纭,而人们的心又渴望一面清澈的湖水。我给“艺术设计”下的定义,如果比不上那高原海子,就权当是镇一盆清水,为从事艺术设计的朋友们“屏添”一面窥看“艺术设计”的镜子吧。
制定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目标应遵循哪些原则
制定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目标应遵循的原则
(1)目标应着眼于学前儿童的发展。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目标的制订应适应学前儿童已有的发展水平,符合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规律;二是目标的制订应将促进学前儿童的语言发展作为落脚点,落实到学前儿童对语言内容、语言形式和语言技能的掌握上。
(2)活动目标的内容和要求,在方向上应与总目标、年龄阶段目标相一致。活动目标要为阶段目标和终期目标服务,总目标和年龄阶段目标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活动目标落实在每个学前儿童身上。要根据学前儿童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由浅到深、循序渐进地提出目标,使学前儿童从具体到抽象,从直接到间接地获得语言经验。
(3)目标的内容应包含认知、情感态度和能力三个方面。第一,应涉及到知识概念的学习,包括所获得知识的数量和种类,以及操作这些知识的技能和能力; 第二;情感态度的培养,包括兴趣、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变化。第三,能力的训练,包括组词成句的能力和在具体语境中运用语言的能力。
(4)语言教育活动目标的表述应该采用特定的术语。教育活动目标通常可以用儿童学习行为变化进行表述。一个恰当的目标应能成功地向别人表达教师的教育意图,应便于观察者在活动后通过学前儿童的行为变化加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