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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227 2024-03-23 17:57 admin

一、民事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起诉费用由谁承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二、海员工资是如何发放的?

答:船上工资每月底发放,劳务费、奖金每次干完活后马上就发放,工资从不拖欠。如遇船运公司破产,支付不了工资时,船舶所在国家的海事部门就可以将船舶先行拍卖,首先是支付船员工资。如遇船东拖欠工资,海员可向海事局投拆,这样船东的船舶很可能被扣押,待发放工资后放行。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的区别

1、从效力上来说:

该公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并不是对所有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要加入才有效,且加入也可以选择部分条文有效,部分不遵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

而合同法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所有合同行为均受其调整。

2、从主体来说:

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合同法的主体是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从调整范围来说:

该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而合同法对国内的的各种买卖基本都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十五种中有名合同,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

4、

该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而合同法对这些都有规定。

5、合同法与该公约也有很多共同点,如: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及违约的救济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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