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年“八大民心工程”内容之一,是20**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该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26号)精神,结合涪陵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与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
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涪陵城区二水厂、李渡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
(二)饮用水源保护的任务
1.整治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
工业污染整治。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整治和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废水进入城区污水管网或引至涪陵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区外排放工作。
生活污染整治。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染整治和涪陵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工作。
船舶污染整治。20**年8月31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污染整治和李渡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内采砂船的取缔工作。
养殖污染整治。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肥水养鱼和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
2.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对涪陵城区二水厂、李渡水厂饮用水源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对我区纳入全市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的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监测。
3.积极配合市上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责任分解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法〔20**〕126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比照市级相应部门的职责分工,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
(二)区经委负责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废水进入城区污水管网或引至涪陵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区外排放工作。
(三)区水电局负责李渡水厂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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