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搁浅后,船舶驾驶人员应立即按照下列步骤采取行动,以便达到控制局面和减少损害的目的:
立即行动
(1)搁浅情况未判明前不应盲目脱浅;
(2)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证船舶整体水密性;
(3)显示适当的船舶搁浅信号;
(4)通知有关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
搁浅船舶的态势评估
当紧急危险过后,船长或驾驶员应对搁浅船的态势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船上人员的安全状况;
(2)天气和水情,包括预报情况;
(3)潮流和潮汐情况;
(4)船舶周围水域的底质和水深情况;
(5)船舶损坏情况,以及已发生的污染和潜在污染的危险性;
(6)进一步损失的危险性;
(7)保持通信畅通;
(8)船体与水底之间的作用力;
(9)脱浅后船舶的吃水和纵倾情况。
一旦决定通过外援浮起船舶时,应立即发出救助请求,且不可延误。救助程序的及早启动和救助人员的及早到达是救助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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