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在光租状态下如何办理该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
船舶变更所有权登记
一、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条件: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因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化引起的变更除外。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5.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办理与告知
1.审核同意后,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2.审核不同意的,将《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书);
4.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什么是空船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Charter Party),亦称“船舶经营租赁合同”、“ 船舶转移占有租赁合同”、“光租合同”'、“空船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 Charter Party)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或配备船员的船舶, 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 租金 的 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三、说明在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三大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请看详细内容)
在航次租船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为:“船舶资金成本”+“船舶航次成本”。
在定期租船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为:“船舶资金成本”+“船舶经营成本”。
在光船租船形式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成本构成为:“船舶资金成本”。
四、光租船舶拖欠油款船东需要承担吗
这个是租家付款,和船东无关的。这个在租船合同有说明的,具体还是按租船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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