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靠内水的外籍船舶上的刑事案件 我国有管辖权吗
(1)原则,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船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由船旗国管辖
(2)例外(沿海国管辖),罪行后果及于沿海国;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二、刑法刑事管辖权问题
船舶、航空器比较特殊,因为其可能行驶在公海和其他国家领空,如果不确定管辖权,可能造成管辖混乱。
三、《刑法》规定在我过航空器和船舶上犯罪 适用我过刑法。那么在我国其他交通工具上,比如卡车 大巴士上呢?
在我国航空器和船舶上犯罪适用于我国刑法,这项规定为刑事上的“属地管辖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这两种交通工具去国外的可能性比较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其他交通上是不适用我国刑法的。当然,如果在其他工具上外国人若对我国公民造成伤害,也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四、在公海发生犯罪,按何地法律判处?应交付何地处理?不是国际刑警?
看船舶的国籍,如果是中国的
中国的《刑法》有管辖权
如果是中国人犯事或者遇害,中国的《刑法》也有管辖权
中国《刑法》属地+属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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