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局长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森林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推行林长制制度改革,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以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形成各级林长制领导、部门联合管理、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实现对森林的管理和工作。
确保每个林地都有森林负责人或专门的管理和保护人员。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推行林长制,将科学编制荒山荒滩绿化、森林抚育经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专项规划,引领推动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高质量发展。同时,大力开展“五防”生态林带建设,比如在现有和新建道路沿线、河海沿岸,建设完善具有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海雾、防噪音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景观林带,实现林成网、路成行、岸成荫的景象。
同时,将建立并细化林长制配套工作制度,依据制度开展工作。“今年,将着重落实方案中细化的工作,比方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实现林长制工作简报、工作专报、工作通报、网络发布等信息工作常态化;建立巡查制度,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林长巡查,并通过巡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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