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一)询问的概念 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二、请问有没有海事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范例
和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格式基本一样。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询问机关 询问人 记录人
三、海事人员对船员未持有证书处罚询问笔录
询问姓名、性别、年龄、在船上的职务(工作内容)、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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