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点:本次交易仅为协议双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这一框架协议也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而且过往的资产转让行为有中止或遭遇反对的记录,因此本次转让能否成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中央冷藏是獐子岛的控股子公司,实收资本1.968亿元,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中央冷藏物流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3.15亿元、1.80亿元和1.36亿元。獐子岛持有其88.75%股权。
中央冷藏目前为亏损状态,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9539.89万元,对应的归属净利润约-432.88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中央冷藏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631.11万元,对应的归属净利润为-444.61万元。而交易对方普冷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400万元,净资产273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1100万元,净利润-1366万元。
二、对于此次交易目的,獐子岛称除了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之外, 此次交易还是公司继续推进“瘦身计划”的举措。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獐子岛约34亿元的总资产中,净资产只有4.22亿元,负债率超过90%,2019年预计亏损3.5亿-4.5亿元,因此轻资产模式可能是獐子岛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由于经营业绩下滑,尽管2019年A股整体出现了较大幅度反弹,但经营不断“爆雷”的獐子岛,其股价却不断走低。截至2020年2月25日,獐子岛股价收报2.54元/股,公司市值不足20亿元。
三、在业绩压力下,獐子岛自2018年以来持续推进瘦身计划,开启变卖资产模式,因此也被交易所多次关注,并引发公司董事会的分歧。针对本次交易,獐子岛表示,当前签署的仅为有关转让资产的框架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可以从下述事项中看出本次出售子公司有一定中止的可能性。
1、2019年8月,獐子岛董事会同意转让下属全资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随后,獐子岛又披露了一项重组计划,拟以2.35亿元出售子公司大连新中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和新中日本株式会社的相关股权。但一个月后獐子岛宣布该次变卖子公司事项中止。原因是公司处在调查预处罚待听证期间。由于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等情形没有发表明确意见,因此,交易双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并签订相关终止协议。
2、2020年年初,獐子岛重启瘦身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卖位于广鹿岛的4宗海域使用租赁权及海底存货。但代表公司第二大股东的董事公开表达反对,理由为“没有收到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影响的正式报告”,且“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有疑虑”。
3、在较早之前獐子岛将新中日本90%股权转让予大连新中,同时獐子岛香港公司将其持有的大连新中100%股权转让予獐子岛,最后獐子岛再将包含新中日本90%股权在内的大连新中转让给亚洲渔港。但该“瘦身计划”在今年2月3日的股东大会表决中反对意见比例达到15.31%,而且中小投资者反对较明显,反对意见占66.15%,这表明公司转让资产计划并未获得较好的赞同。
四、公司2019年海洋牧场底播虾夷扇贝再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司拟对于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成本进行核销和计提跌价准备,预计影响金额约为2.9亿元。从而使得公司预计2019年实现归属净利润亏损3.5亿-4.5亿元。公司在2014年和2017年均出现因扇贝绝收导致出现巨额亏损,亏损金额分别为11.9亿和7.23亿。
五、对于本次交易,仅为协议双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具体事宜以后续经双方内部审批通过后的具体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这一框架协议也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早在2011年,獐子岛斥资1亿元参股云南阿穆尔鲟鱼养殖集团,持有其股权比例为20%。除了参股,公司频频借钱给云南阿穆尔集团。仅2016到2018年12月,獐子岛累计借款5000万元给阿穆尔,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这笔借款并未偿还,而且阿穆尔集团对公司收入贡献十分有限。獐子岛财报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阿穆尔鲟鱼集团确认的投资收益分别仅为85.44万元、55.27万元,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公司管理和投资能力的欠缺。
七、獐子岛还一直处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预处罚待听证审理最终结果阶段,自2019年8月至今,短短不到半年时间里,獐子岛至少已收到十封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函。而在在2017-2018年的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对獐子岛的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并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