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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家具设计中的尺度感

时间:2023-03-26 12:26 点击:301 编辑:邮轮网

尺度的概念,通常被人们不加区别地仅仅用来表示尺寸的大小。实际上,尺寸只是表示尺度感上的物理数据,尺度的概念应该表达一个设计的空间或建筑物是过大还是过小,更多是人们面对空间作用下的心理,以及更多的诉求,具有人性和社会性的概念。
在这里,家具的尺度,是指家具造型设计时根据人体尺度和使用要求所形成的特定的尺度范围,同时包括了家具整体与零部件以及与所存放的物品相对照,家具与所处空间环境和其他陈设相衬托所获得的一种大小印象,这种大小印象给予人不同的感觉,这就是尺度感。为了获得合理的良好的尺度感,除了从功能出发确定家具的合理尺寸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调整家具在特定空间中相应的尺度,因而需要借助空间作为标准界线。
1、以人的心理诉求作为基础
所有的人类生命都生存于空间,不论建筑室内或室外,空间不可能避免地形成了对我们最为重要的而又最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影响力。我们不能脱离空间,并需要使用空间内的家具和其他设施。从更高的层次上说,空间及空间内所包含的物体,比如家具,应有助于我们对现在所处环境感觉合适,同时极大地影响我们的情绪。例如,个人的私密空间自不用说,空间与家具摆设的搭配是完全合乎使用者的情感需要的,这种情感更多来自个人兴趣和品位。而开放的公共空间却是很难把握的,空间气氛的布置,家具造型的选择都是为激发使用者的情感而设置的,这种情感的把握更多是趋于与大多数人有关联性的空间和家具的角色性。
从人类行为加以分类的心理学角度出发,我们能轻易地从人的角度来确定家具设计的基础。心理学家把没有知觉又没有控制的行为称为本能,而在另一极端,将有知觉又有控制的行为称为“认知性的” 。很明显,从使用者最“本能”的角度考虑,人需要坐下休息、需要躺下、需要放置、拿取等等动作,我们就能确定最基本的家具的功能分类及尺寸大小;“适宜”使用者的家具是最让人亲近的,同时也是一个基本标准。人除了“本能”,还会有智力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思考,因而在确立标准之后,能顺利地改变、加强、完善功能需求,有时会追随某些意义,刻意改变大小尺度,给人造成不同的心理暗示。在人类的古代社会发展时期,曾有过与建筑空间大小相匹配的大小家具。而在现在,建筑空间大小的自由度能满足人的不同心理情感,比如纪念性的尺度,亲密的尺度等,对于左右家具设计尺寸的自由度变化似乎很小,因为强大的功能性限制了尺寸的自由发挥。人的心理作用只会对建筑空间尺度产生正确的反映,不会对超常尺寸家具,产生合理的心理诉求,除开猎奇的目的。
可见,设计之前,对人的心理诉求的了解,是值得设计师深入思考的,这种考虑为将来的设计打下基础。
2、以距离作为参考
通常我们并不擅长对任何形式绝对感知,但是当依靠相对比较的情况下,我们几乎能准确或接近准确地把握更好。对于距离亦是如此,重要的是参照,家具设计重要的两个参照物是人和建筑空间,我们用几个重要线索来估计家具在空间中的距离。首先是家具展现的尺寸;一般情况下,众多家具类型会有大致稳定的尺寸数字。其次是随着我们移动头和眼睛时,家具看起来在空间中移动的方式;它会使我们看到家具在不同角度,不同组合方式和各部件的搭配关系上有轻微的不同,这些细微变化,能激发改良冲动,同时能正确判断和及时调整家具各部件之间,家具与家具之间,家具与建筑空间与使用者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趋于和谐的距离,并以此产生合理尺度的判断。
3、以安全作为前提
我们对于日常生活中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见性都有一种较大的基本需求。我们靠着对规则的了解保持明白和清醒。这不仅是每一位使用者能够表现出的本性和智慧,同样也是每一位设计者面对安全问题要做出的努力。
首先,家具产品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系数,直接牵扯到的问题便是尺寸和材料工艺技术。比如,桌面的极限宽度,柜门的极限跨度等问题,都会在与使用者的交流中,产生安全问题;各种材料的加工生产的技术限制,会对应地给出尺寸极限和尺寸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能确保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绝对安全性。
其次,家具产品呈现多元多样化的面貌,甚至具备多功能倾向需求,这就需要设计师在计划这些多元素、多功能的过程中,给予更多预见性的提示。对使用者而言,使用方法凭“直觉”就能了解,才不枉享受这种多功能带来的方便、快捷。比如,多功能沙发,从沙发形式转变为床时,一些细节设计是帮助提示使用者拉伸、收拢、折叠等一系列动作行为的。再比如,设计收纳家具的多功能性时,宽度、进深的尺寸大小直接提示给使用者可放置什么物品,不能放置什么物品,因而合理的隔断设计,有机的组合方式,能轻易地帮助使用者预见使用过程,进而圆满达成设计师设计之初的意图。
3、以空间需求和动机作为起点
在我们的生活中,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和结构化,可以把这看作是安全感的需要,因此需要空间来保证安全。大多数人似乎有强烈的愿望归属于某处,并需要有认同感,或者换句话而言就是在空间上被定位的需求。我们所居住的建筑空间和所使用的各类建筑空间可以帮助我们满足要求。家具作为空间里的可变体,是通过使用者的认同感来满足使用者在空间里的需求。多数情况下,一个空间被定位成卧室或书房、剧院或展厅,家具设施也就相应地应空间需要而得以定位。床、床头柜、衣柜、梳妆台,是较适合置于卧室空间中的,而不是书房,就是这一道理。因此,家具的设计首先应考虑空间的需求,确定基础家具类型,其次考虑配套家具的延续性,以满足生理安全和情感需要。当然,现代生活中如果一件(套)家具作品只能归属于一个空间的话,恐怕这件家具作品是缺乏生命力的,特别是在设计风格变化迅速的时下,因此多考虑些此件(套)家具的变体形式以满足更多的空间需求,才能更好的不受限制的适应更多的建筑,并将家具的活力发挥至最大。
在我们的行为中,动机是中心角色。所有关于我们的行为怎么和空间或空间里的物体发生关联的研究必须意识到这种强大的力量。动机有许多而且各不相同,不仅有赖于个性和文化,而且随着时间和情况变化而变化。然而看来,我们确实被内心基本需求所驱动着。在本能地满足空间需求之后,透析动机变成设计中重中之重。使用者需要这款家具的动机在哪?弄清楚这一点,设计就有了一个相对容易的突破口,同时也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设计亮点或者还有高层次的需求动机,将会有助我们在设计时综合更多的因素,完成多元多样化多功能的家具设计。
5、以可识别性作为目标
很明显,空间的一个功能是创造一种环境,一种有利于我们按照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身份的范围来行事的环境。家具则是空间里符合这种环境的人为创造物,其个性化的表达绝不逊色于建筑空间的自我表现。家具具有角色感,同时就具有可识别性。家具与建筑空间共同塑造了使用者熟悉的和参观者将要了解的一切信息,如生活方式,品味要求等。
家具的可识别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因而对大众化使用者和个性化使用者的了解和区别对待成为设计师必修的功课。
公共使用性同个体的标识性一样重要。空间中的家具造型丰富,类型颇多,但终归会用一种语言加以表达或称谓,例如床,无论是**床或儿童床,架子床或沙发床,都会基于床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形式范围,这是长久以来,大众化公共性的标准,这种标准培养了使用者养成的使用习性和动作,也使得绝大多数的家具有其自身规律性的尺寸,造型和相应的功能。设计师需要储备这些知识,并以此作为开发新品设计的起点,有了这个基础,使用者对家具最初的判断与识别才是安全的。
基于大众基础之上的可识别性,是区分家具大形式的基础判断,如果需要加大可识别力度,个体的个性化需求变得非常重要。为了彻底了解空间与家具与人的关联,或许我们需要换一个思维来考虑家具设计中的个性识别。一部分人认为存在于空间中的家具产品仅是一种形式,这也是上述中公共使用可识别性的基础,试想如果从家具的功用角色出发,它最基本的功能似乎会抹杀些许熟悉的形式。例如从思考“床是用来给人睡觉或休息之用的;书柜是用来收集、装载、展示书籍或其他物品之用的” 这一角度出发,而摒弃各类家具相应的固定模式,设计师可能会突破传统形式,给以奇思妙想,床会生发出除了满足睡觉功能之外的更多辅助功能,同样道理,书柜的功能除开收纳书籍,如何分类收纳,如何记忆收纳就变得格外重要起来。当然无论个性形式如何变幻,使用者对设计出的新造型、新功能的可识别性仍然是必需的,脱离了可识别性,使用者会游离于商品家具和艺术品家具之间以及各类型家具之间无法作出相应的判断和正确的选择,最终无法确认各类家具产品的真实价值。
认识了建筑空间与使用者的尺度以及与尺度密切相关的各种因素,是进入和深入寻找家具设计方法的一个必备的起点。这一起点,也将家具所处的建筑空间与使用家具的人连同家具产品本身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传统设计中,这些类似于距离、安全、空间需求、动机、可识别性等因素,是些不痛不痒的参考值,而在本文的研究中,从空间角度、从人的角度来分析家具设计最初的可能性,依靠的就是这些积极因素,它们不仅仅只作为参考数值,被提升到一个能有助于开启设计新思路的位子上,才是设计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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