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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渔船报废补助?

时间:2022-12-19 13:52 点击:246 编辑:邮轮网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1.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次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设施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70号)


三、补助标准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20年标准为1064.6元/吨,2019年标准为1331元/吨。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3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艘补助上限1000万元/艘”。


四、补助范围


1.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经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渔船(不含渔业辅助船);纳入农业农村部船位监测系统并正常生产;未发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单船不小于200总吨,且公约船长不小于30米;在中国境内(大陆)建造且在我国渔船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或船型参数(未发布的渔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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