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责:
2.1船长是弃船行动的总指挥,全体船员按弃船应变部署表规定职责执行。
2.2公司应急反应小组负责为船舶提供技术及资源的支持。
03.弃船条件:
3.1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受损严重,经抢救确实无效,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危险情况时,船长有权决定弃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船长应向公司报告船舶的危险情况,听从公司指令。
3.2紧急情况下船长有权独立决定弃船。
04.船舶行动
4.1决定弃船后,船长应:
(01)发出弃船警报信号(七短一长声),并用船内广播向全船通知。
(02)使用各种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示位标、VHF 70频道、中/高频、卫通等)向外发出 遇险弃船求救信号。
4.2关闭所有油舱(柜)速闭阀,打开船上应急照明。
4.3按应变部署表的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施放救生艇或救生筏准备。
4.4检查所有船员救生衣、保温服穿着是否正确。
4.5清点人数,检查有关船员是否携带毛毯、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船舶/船员证书、现金、国旗、双向无线电对讲机及也有开通卫星通信手机、雷达应答器。
4.6登艇顺序:先船员、后船长离船登艇/筏。
4.7登艇/筏离开难船后,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在距离难船0.5海里周围守候观察难船,直到难船沉没;
05.岸基行动:
5.1公司应急反应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仔细分析做好必要准备。
5.2当船长通知弃船时,公司应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提示船长注意事项。
5.3当弃船命令下达后应急反应小组应立即联系代理或有关港口当局安排救助,船岸应保持持续不间断的通信联络,并可派员处理弃船后事宜。
06.后续行动:
6.1弃船后,船长依然具有指挥权和决定权。
6.2船员离开难船在海上待救期间,应控制干粮及淡水的使用,弃船后第一天不发放干粮、淡水,提前服用晕船药,防止晕船呕吐消耗能量。
6.3把所有撤离的救生艇/筏绑在一起,目标大利于搜救船舶/飞机发现。
6.4待救期间应尽量保持体温,减少体能消耗。
6.5保持有人了望观察四周,如发现有过往船只或前来救助船/飞机,应及时利用合适的器材(哨子、太阳反光镜、烟雾信号、红光降落伞信号等民)向对方发出信号。
6.6如有救助船/直升机前来救助,应配合救助船或直升机有序地登船/机;登船/机后应保管好所携带的文件、证书、物品等
6.7若事故涉及第三方,应执行《海事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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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弃船旅客引导的总评
职责:
2.1船长是弃船行动的总指挥,全体船员按弃船应变部署表规定职责执行。
2.2公司应急反应小组负责为船舶提供技术及资源的支持。
03.弃船条件:
3.1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后受损严重,经抢救确实无效,处于沉没、倾覆、爆炸等危险情况时,船长有权决定弃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船长应向公司报告船舶的危险情况,听从公司指令。
3.2紧急情况下船长有权独立决定弃船。
04.船舶行动
4.1决定弃船后,船长应:
(01)发出弃船警报信号(七短一长声),并用船内广播向全船通知。
(02)使用各种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示位标、VHF 70频道、中/高频、卫通等)向外发出 遇险弃船求救信号。
4.2关闭所有油舱(柜)速闭阀,打开船上应急照明。
4.3按应变部署表的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施放救生艇或救生筏准备。
4.4检查所有船员救生衣、保温服穿着是否正确。
4.5清点人数,检查有关船员是否携带毛毯、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船舶/船员证书、现金、国旗、双向无线电对讲机及也有开通卫星通信手机、雷达应答器。
4.6登艇顺序:先船员、后船长离船登艇/筏。
4.7登艇/筏离开难船后,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在距离难船0.5海里周围守候观察难船,直到难船沉没;
05.岸基行动:
5.1公司应急反应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仔细分析做好必要准备。
5.2当船长通知弃船时,公司应急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提示船长注意事项。
5.3当弃船命令下达后应急反应小组应立即联系代理或有关港口当局安排救助,船岸应保持持续不间断的通信联络,并可派员处理弃船后事宜。
06.后续行动:
6.1弃船后,船长依然具有指挥权和决定权。
6.2船员离开难船在海上待救期间,应控制干粮及淡水的使用,弃船后第一天不发放干粮、淡水,提前服用晕船药,防止晕船呕吐消耗能量。
6.3把所有撤离的救生艇/筏绑在一起,目标大利于搜救船舶/飞机发现。
6.4待救期间应尽量保持体温,减少体能消耗。
6.5保持有人了望观察四周,如发现有过往船只或前来救助船/飞机,应及时利用合适的器材(哨子、太阳反光镜、烟雾信号、红光降落伞信号等民)向对方发出信号。
6.6如有救助船/直升机前来救助,应配合救助船或直升机有序地登船/机;登船/机后应保管好所携带的文件、证书、物品等
6.7若事故涉及第三方,应执行《海事处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