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 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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