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检材料
(一)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以及2009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解释》等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五)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等)复印件;
(九)加油站基础设施在2009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市商务主管局出具的规划确认函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
(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年检工作;企业年检期间,不办理变更、转让等手续。
(二)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作为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做实做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年检时间、要求等及时通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年检填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档案,各县商务局要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组织县相关部门对本县范围内的加油站逐个实地查验,提出审查意见;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合肥市公司应对本公司的站点派专人实地查验,如实申报;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市区、各县社会加油站以及两大集团加油站实施实地抽查,提出意见。
(三)市成品油整顿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年度审查工作,派专人参加市成品油整顿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年检工作,并在年检表格上签署意见,逾期视同为“同意年审”。年审中应严格把关,对于违规违法经营、消防安全隐患、违规迁址、改建、扩建以及对质量、计量和环保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暂不予以年审,由办公室统一研究后再行处置。
存在有与相关部门规定不相符的问题的加油站,应由执行部门在1月31日之前正式出具法定的处理意见书,成品油整顿管理办公室协助执行,逾期不出具合法的处理意见书视同为“同意年审”;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非正式意见形式办公室不予以采纳。
(四)2010年2月1日前,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各加油站年检材料和审查结果报至合肥市商务局,材料包括:(1)年检情况报告;(2)参加年检企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3)本次年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见附件3);
(五)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将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