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拟订乡镇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程序和要求
组织实施;
(三)发动群众和组织车辆参加民工建勤,修路建桥;
(四)管理乡镇水路、陆路运输市场;
(五)对辖区内各种经济成份的运输车、船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
育(含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六)管理乡镇市场;
(七)负责乡镇运输船舶、渡口以及小河支流的安全管理;
(八)管理乡镇汽车修理业和船舶修造业;
(九)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乡村道路的;
(十)受部门的委托,负责办理本乡镇十米及十米以下非机
动船舶的检验和勘划载重线,签发适航证书;
(十一)受委托征收运输管理费,农业拖拉机、摩托车和养
路费,乡镇船舶管理费以及政策规定的有关费用;
(十二)建立健全各种运输工具和收费,做好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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