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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测声仪(船舶回声测深仪)

时间:2022-11-27 23:51 点击:52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回声测深仪

1、自主减速航行 

船舶的降速分为自然降速和自主降速。船舶在浅水区航行时,会发生船舶吃水增加、纵 倾增大、阻力增大,造成降速,即自然降速,而船舶驾驶人员自行采取降速措施来降低船舶 的航速,则称作自主降速 船舶减速航行不仅可以减少阻力,而且还可节省燃料保护机器。船舶在浅水区航行,船 速越高,下沉量越大,可能导致吸底或损坏螺旋桨事故:而降低航速,可防止船舶发生较大 的下沉,从而有利航行安全。 

2、利用船舶测深仪不断测深 

在浅水区航行时,利用测深仪探深,使船舶尽可能行驶于最适宜的航路,保持一定的富 余水深,进而确保航行安全。船舶驾驶员应密切注意本船的位置,使船舶行使于安全水 深航路的中心或附近,避免偏离航道,随时调整船舶航速,保障航行安全 

3、忌用自动舵 在浅水中,船舶舵力下降,舵效应变差,此时切勿使用自动舵,倘若正在使用,必须立 即改为人工舵:为了减小船舶在浅水区航行使舵效差的不利因素影响,应注意用舵中要提前 做好转舵的准备,用完后要及早将舵回正,为下一次使用提供方便,并且在操舵过程中使用 舵角时应稍大一些。 

4、提前备车备锚 当驾驶人员发现船舶已在浅水区航行时,应立即向船长报告,及时告知机舱备车。因为 船舶备车后,其主机的输出功率约为50%~60%的最大连续输出功率,便于主机换车等变化, 从而实现船舶操纵。这样船舶就可以更好地在船舶较多、交通条件复杂的浅水区航行,面对 一些特殊的情形时及时采取应变措施。此外,为防止因舵效降低等原因可能出现船舶操纵失 控等险情,还应事先告知有关人员备锚,以便必要时使用 

5、正确对待浅水效应对停船冲程的作用 在浅水区航行,船舶所受阻力增加,停船性能会有所提高。遇紧急停船时,浅水效应的 影响将更加明显。虽然船舶在浅水中,停船性能有所提高,但驾驶员不可麻痹大意,不能把 浅水效应对减小停船冲程的作用预计过高,以防盲目依靠效应对停船冲程的作用,以免事故 发生。 

6、船舶会遇时提前减速避让 浅水区航道浅窄多弯、水流情况复杂、两船相距较近还会产生船吸效应等,都会给船舶 航行及会让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尽可能避免在浅水区航道内会遇和追越,并不断观察后方 船舶是否有追越本船的意图,及早察觉,及时通过甚高频(VHF)电话与他船取得联系,说 明情况或者至少鸣汽笛5短声来警告他船,使船舶安全航行。在航行过程中与他船会遇时, 要立即减速,并向右调整位置,在安全航行的前提下,适当地增大两船会遇时的横向水平距 离,从而减小船间作用。

2. 船用回声测深仪增益调节

船上一般称呼为驾驶台,驾驶台设备主要有航行和通导以及其他的辅助设备。包括车钟、舵轮、雷达、罗经、测深仪、气象传真机、航警电传(NVTEX)、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VHF)、全球定位系统(GPS)、船舶数据记录仪(VDR或S-VDR,即船用黑匣子)、海事卫星船站、货舱浸水报警系统、烟雾探测系统等,有些船舶还配有电子海图。其他次要设备不再一一罗列。

3. 船用回声测深仪

是不不能安装在换能器的前方 电磁计程仪的平面式传感器不能安装在测深仪换能器的前方。

超声波测深仪主要由超声波换能器和测控装置两部分组成。超声波换能器用于超声波发射和接收;测控装置控制仪器发射、接受和对接受数据进行分析处理。

4. 船用回声测深仪的最小测深不小于

驾驶室设备主要有航行和通导以及其他的辅助设备。包括车钟、舵轮、雷达、电/磁罗经、测深仪、气象传真机、航警电传( NVTEX )、自动识别系统( AIS )、甚高频( VHF )、全球定位系统( GPS )、船舶数据记录仪( VDR 或 S - VDR ,即船用黑匣子)、海事卫星船站、货舱浸水报警系统、烟雾探测系统等,有些船舶还配有电子海图。其他次要设备不再一一罗列。

5. 船舶回声测深仪型号

船舶进坞前要调整好吃水,不必要的油、水清空,向厂方提供本船型线图、外板展开图,总布署图、坐坞图等相关图纸以及船舶吃水及吃水差符合船坞方要求,保证船舶座墩安全。

坐墩后打开海底阀放光压载水,将测深仪换能器用牛油覆盖,避免打砂时损坏换能器以及油漆时覆盖换能器。

6. 船舶回声测深仪使用方法

      闪烁报警原因:

1、安装在气流较大处。

  2、安装在空调等振动物体旁。

  3、在可燃气体探测器周围喷涂油漆,并喷涂大量刺激性气体。

  4、绿灯闪烁(闪烁为预热状态,常亮为工作状态)时进行喷气检查;

  5、在安装过程中,可燃气体探测器受到振动、跌落和撞击。

  6、可燃气体探测器离炉子太近;

  7、房间内有大量烟雾,燃气报警器覆盖一定量的粉尘和油烟;

  8、可燃气体检测仪已过使用寿命等。

7. 船舶回声测深仪怎么用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 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8. 船舶测深仪探头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1.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2.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3.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4.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5.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単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6.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7.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1。

  航道尺度

  航道尺度是航道水深、道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1、航道水深

  航道水深是指航道范围内从水面到河床底部的垂直距离,通常指航道内最浅处水面到河底的垂直距离。

  航道水深是航道建设与雏护的重要指标,一般又分为航道维护水深和航道标准水深。航道雏护水深是根据水位、航道变迁和雏护能力,确定定的水深雏护指标。航道标准水深是指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代表船舶或船队安全通航必须保证的航道最小深度。

  2、航道宽度

  航道宽度是指航道两侧界限之间,垂直于航道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航道道宽度也分为航道维护宽度和航道标准宽度。前者是根据航道实际情况姞合航道雏护能力制订的维护计刘值;后者是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代表船舶或船队正常通航所必须的水域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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