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航行或者停泊时,需要借助灯光来表示船舶的航行状态,以此来保证航行安全。船舶的号灯,按照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对于航行灯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根据船舶大小数量有所不同,正常航行的机动船一般显示舷灯、尾灯和桅灯,在锚泊时仅显示锚灯,失去控制的船舶应同时显示舷灯和尾灯。再加上垂直二盏环照红灯如果不按照规定来显示信号灯,就无法正确传达信息导致其他船只作出错误的航行决断。如果因不按规定显示信号,而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过错船只将要受到最高1万元的处罚,还会被暂扣或者吊销适任证件如果造成内河重大交通事故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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