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领导组织和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制度在本企业得以正确执行;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试运转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工作人员为保证正确履行其职责,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熟悉、掌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牢固树立安全法制观念;(2)应当掌握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能够贯彻实际工作中;(3)应掌握本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能熟练地运用事故处理、隐患检查和整改等方面的技术知识;(4)通过系统学,不断积累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总结和吸收先进科学的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