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1)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⑵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 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 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
(5) 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 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
(7) 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
(9) 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
(10) 时刻注意防火、防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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