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制度。
我国于1985年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征收水费的目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水费的计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用水单位要安装水表计量。现无水表的,应按水文测量规范测算水量。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电站用水,要按月计量收费。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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