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标准在在海运避碰规则中没有关于能见度不良到多少米时停船的规定,只说明了应采取的措施:即按章鸣放雾号、备车航行、船长操船、采取安全航速、加派人员了头等规定。具体大雾造成能见度不良采取停航的措施就取决于船长的决定了。另外即使船舶采取了停车漂航的措施,也不代表免除避碰的责任。根据查询相关材料:冒雾航行”属于“其他违反航行、停泊、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规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结合具体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员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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