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和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作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对救生浮具及其属具的检查;
(9)对救生衣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的位置;
(10)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1)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2)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3)对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4)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行效用试验;
(15)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6)核查消防员装备;
(17)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8)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9)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20)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1)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2)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3)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4)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5)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6)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的动作试验
(27)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8)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9)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30)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1)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有所需文件。
3.年度检验合格后,应在适航证书上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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