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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

时间:2022-04-16 06:02 点击:268 编辑:邮轮网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e78988e69d的责任起讫为(C)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
按照《海牙规则》第一条“货物运输”的定义,货物运输的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
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故此题应选择C选项。



扩展资料:
海牙规则的特点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是最低限度的,仅包括两项强制性的义务,一是适航义务,二是管货的义务。责任制为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规定很多,约有17项,列举如下: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者私谋所造成的除外;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者是意外事故;天灾;
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暴乱和民变;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
由于货物的故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者重量的损失,或者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当;标志不清或不当;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海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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