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车船税普通小汽车为360元,中型客车为480元。
根据《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六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其纳税地点为交强险的投保地。
第七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车船的登记月份或者车辆的投保交强险月份。有多辆(艘)车船的单位,可以在每年的1至4月份集中申报缴纳。除《条例》第三条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和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给予定期免征车船税并由地方税务机关出具免税证明的车船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船都应当由纳税人依照前款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
扩展资料:
《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三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汽车、在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运行的客运汽车等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营运许可;
(二)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
(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
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免征车船税的截止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征车船税的条件、幅度和起止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一、车船税收标准
1、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二、缴纳车船税材料
1、办理减免税证明的书面申请
2、车船行驶证或车船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须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相应凭证等车船的基本资料
5、公共交通车船须提供当地车船营运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或其他公交车船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须提供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辆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相关国际条约或协定
扩展资料:
车船税计算标准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2、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 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3、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4、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 吨计算
6、不及1 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 吨计算
7、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 折计算
8、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船税征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