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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时间:2021-10-03 03:10 点击:92 编辑:邮轮网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进行了修正,最新条例于2017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具体第14条的规定如下: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山东省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中 ,乡镇安监办人员的编制定性为 什么编制?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

好像不一定,就拿我们县来说,有的是行政编,有的不是。今年我们县就一个乡镇试点改革,试点乡镇安监办编制二人,都是行政编制。

安全生产法是如何规定乡镇安全生产责任的

安全生法对乡镇(街道)的安全职责没有明文规定,一般都通过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乡镇(街道)的安全责任在各地制定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街道)的安全职责:一是安全生产检查权;二是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权(当场纠正、限期改正);三是行政处罚建议权;四是事故隐患责令排除权;五是行政应急措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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