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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02 15:23 点击:78 编辑:邮轮网

  运输公司公营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 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 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 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xxxx元。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 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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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xxxx/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 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 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 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 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 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 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 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 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 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3、驾驶员实行强制轮休制度。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
  、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xxxx。
  第十八条 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0xxxx,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 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xxxx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 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xxxx,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客运公营驾驶员选聘条件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xxxx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xxxx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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