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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怎样申请使用?

时间:2021-10-01 18:38 点击:136 编辑:邮轮网

问:我们小区2003年建成,2006年办理的房产证,维修基金业主均已缴纳,现该房产公司已不存在,小区也无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如今我们小区顶楼住户普遍出现漏雨现象,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如何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王平

如何动用维修基金

怎样申请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根据《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商、购房者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来统一决策。  
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不过2009年年底,为防范冰雪灾害,房产局下达了《关于应对冬季雨雪天气简化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规定,针对冰冻灾害紧急情况造成的房屋严重损坏时规定,只需3至5名维修范围内的业主共同申请,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请报告即可,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天资金可到位。与此同时,维修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或施工单位垫资先行施工,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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