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的罚款金额拟处9000元。
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区两区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新《条例》,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倡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
2020年5月11日,丰台区乌玛超市大成路店因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被市管理局执法部门发出改正通知,并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根据“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次发出的罚款。
扩展资料: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排放生活垃圾:
1、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装入标有相应标志的收集容器;
2、大批量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
3、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堆放;
4、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石灰土,应当分别放入相应的容器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5、国家和本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离安置的其他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物美超市罚款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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