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5月1日中午12时,本省海域11138般渔船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最长休渔时间4.5个月,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通告,休渔作业的时问以北纬26度30分线为界线,分为两个时段,均从5月1日12时开始,针对不同类型渔船,界线以北有三个结束时间,分别为:8月1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火了光围<敷>网作业),8月16月12时(小型张网作业),9月16日12时(剩余作业):界线以南结束时间统一为8月16日12时。
禁止捕鱼期是哪几个月
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
农业部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禁止捕鱼期时间为两个半月至三个半月,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农业部对每年禁止捕鱼期时间都会做出调整。
福建休渔期政策
法律分析:(1)禁止异地休渔。(2)严格钓具渔船管理。(3)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4)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严格捕捞许可审批。(6)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二、伏休要求
(一)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县、跨设区市区域修船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报设区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三)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核实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报设区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
(四)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冰鲜杂鱼交易。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严格捕捞许可审批。伏休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六)明确渔船过户期间监管责任。渔船发生过户,但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渔船监管仍由转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监管职责;已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由转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负责。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扣减与伏季休渔相关的渔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