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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什么?

时间:2022-10-04 10:15 点击:218 编辑:邮轮网

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常有两个以上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若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就会出现混杂作业、职责不清、制度不严、管理混乱的问题,将会导致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加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针对一些不同单位、不同工种的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彼此之间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脱节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矿山作业安全管理有哪些呢?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涉及到企业的每个工艺环节,搞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每个职工相关。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要求覆盖到班组和个人,覆盖到每个生产环节。从企业最高管理层抓起,层层有专人负责,层层抓制度落实。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纲领,制度完善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准。针对不同的作业岗位和作业环境,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的执行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作为矿山企业,必须要有“职工培训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岗位操作制度”、“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罚制度”等。
  

(3)矿山安全与设计。矿山采矿工艺设计必须包含安全工程的设计,而且要求安全设施工程必须与采矿工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采矿工艺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工程有:确保有2个独立通向地表的安全出口的开拓工程,完善的排水系统,可靠的供电系统,完整的通风系统,合适的支护方法等。
  

(4)劳保用品的配备。劳保用品是保障个人人身安全的必备品,企业必须根据不同的岗位给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品,如矿帽、工作服、胶鞋、照明灯具、绝缘手套、高空作业的安全带等。

(5)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职工的知识水平与素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职工在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要经过矿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安排技术技能培训,以提高职工的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认识,熟悉自己的操作程序。
  这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和方法。

对危险性作业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 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是对生产 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
  吊装、爆破等作业是比较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方式, 特别是在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在大型机械制造、使用等单位, 更是要经常进行这类作业。为了在进行这类危险作业时,达到既方便施工又保证安全的目的,必须规定一些特殊的安全管理要求。为了加强对这些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 十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是非常必 要的,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这是一个较新的要求。 专门人员,是指具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爆破、吊装作业的 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专门人 员应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 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 纠正违规操作等,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是指确保应采取的防 止爆破、吊装等危险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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