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江河船舶运输需要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是船舶合法经营资格的随船证明文书,一切从事国内营业性水路运输活动的船舶均须随船携带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作为船舶取得国内营运资格的证明,在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对运输船舶的管理,防止老旧运输船舶和报废船舶在买卖转让过程中出现的篡改船龄等问题,促进我国船舶技术水平的提高。船舶营运输证的申领:(一)申领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应填写《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并报送下列材料:1、该船或该船所属单位水路运输许可证;2、该船或该船所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3、该船所属单位税务登记证明;4、新增运力应持经批准的新增运力申请书;5、该船舶检验证书;(二)业户备齐上述材料连同《船舶营业运输申领表》递交所在地航运管理部门(含乡镇航管所),由所在地航运管理部门审核并签注意见后,逐级呈送至规定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签发部门。船舶营运输证的发放1、船舶营业运输证由船舶所有人户籍地县以上运输管理部门发放,异地发证视同无效。2、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发放权限: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办理;从事内河省际、市际间运输的由省厅运输管理局委托各市航运管理部门办理。3、船舶营业运输证签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五天内,对呈报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要求或不予办理的,应在《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单》上签署意见(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并返还业户。4、船舶停航、变卖、报废后,船舶营业运输证应交回原发证机关。
需要到所属的辖区管理单位申请资质,具体的文件需要详询